第五章 評估完善
第二十五條 檔案建立 綜合防災減災檔案包括整個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建設的各個部分,包含組織管理機制、災害風險辨別與評估、災害應急救助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演練、災害隱患排查與處置、基礎設施及資金投入、評估與改進系統等內容。
(一)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檔案的具體形式有:政策法規、制度、文件、工作日志、應急預案、活動記錄、評估報告等。
(二)社區災害記錄應進行科學分類,具體是指社區在《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劃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3分類、34種不同災害類型的基礎上,對本社區可能面臨的災害風險進行分類記錄,并將災害發生的原因、種類、頻率、造成的損失等細節記錄存檔。
(三)整個社區綜合防災減災系統中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工作日志,詳細記錄每日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效果評價、改進措施等內容。應當將防災減災活動中產生的文字、照片、音頻、視頻等資料詳細分類歸檔。
第二十六條 認證工作 選擇有代表性的社區、重點單位或防災減災設備齊全的場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準備認證工作,并通過基層認證推動本市街道(鄉鎮)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準備認證達標工作的開展。有關認證標準依據市氣象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效果評估 通過對災害信息的記錄、統計和通報,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對居民的問卷調查,以及對社區居民應急逃生能力的測評等,評價本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效果,針對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社區要不斷總結以往的工作經驗,為將來應急預案的完善和演練提供參考。
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效果評估可參考的基本條件:
(一)社區居民(戶)對社區綜合防災減災狀況滿意率大于70%;
(二)社區近三年沒有發生因災造成的較大事故;
(三)具有符合社區特點的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
(四)經常開展綜合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技能培訓;
(五)經常開展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演練活動。
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負有管理責任的社區,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 經驗交流 通過社區間交流,相互取長補短,促進本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長期發展。交流應多渠道、多方面,包括: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經驗總結;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問題匯總;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溝通交流(經驗座談會、實地考察學習、網絡通訊交流);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改進措施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 本標準由北京市民政局負責會同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