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設備設施
第十八條 避險措施 社區應當充分利用轄區內的學校、體育場館、公園及廣場等資源,規劃和設定轉移安置場所、疏散轉移路線。要在明顯位置設立方向指示牌、繪制社區綜合避難圖,明確災害風險隱患點(帶)、應急避難場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徑、弱勢人群臨時安置避險位置、消防和醫療設施及社區指揮中心位置等信息。同時,配備必要的綜合防災減災設備。
第十九條 安置場所 主要指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過渡性避險安置場所)。針對社區內平房區域、樓房區域、平房與樓房混建區域和農村區域等房屋建筑種類不同、空間區域面積不同等現有條件,社區盡最大可能地設置符合相關專業標準、設計規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50413-2007)、《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GB21734-2008)、《公園綠地應急避難功能設計規范》(DB11-794-2011)等)并能夠確保安全的應急疏散避險場所。要考慮到殘疾人的特殊需求,開辟殘疾人輪椅專用通道;配備男女專用房間(帳篷)、應急食品、水、電、通信、衛生間等生活基本設施;要配備心理咨詢室,災害發生時由志愿者或心理醫生及時疏導受災人員的心理問題,穩定受災人群的情緒。
設置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參照的基本標準為:
室內安置場所人均有效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室外安置場所人均有效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
有效面積=總面積-道路面積-不宜人員活動安置面積-其它不可利用面積。
社區的室內應急疏散避險場所包括:學校教室、體育館、影劇院、人防設施等公共室內空間;民政系統的區縣級和街道(鄉鎮)級的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區縣級的救助站、社區服務中心等設施。
社區的室外應急疏散避險場所包括: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學校操場等室外空間。
第二十條 疏散轉移 社區內應急疏散避險場所、關鍵路口、危險源等處應當設置醒目的安全應急標記;社區應當在轄區居民住房附近,利用標牌明確指示疏散轉移方向和疏散路線,保證居民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迅速、及時地到達應急疏散避險場所。
第二十一條 資源共享 要建立社區之間的聯動機制,詳細掌握周邊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的設置情況,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本社區不能滿足疏散人口安置時及時安排使用,切實做到合理調度,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避險示警 公布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的繪制依托北京市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由北京市信息資源管理中心提供基礎底圖(包括矢量圖、矢量影像圖等)以及平臺已有相關數據和標注。各社區負責基本情況和數據的填報,各街道(鄉鎮)負責組織轄區內各社區有關數據、標志點的錄入和繪制工作,最終形成全市的防災減災電子地圖。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應當標明比例尺。社區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專欄,公開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便于居民查看,達到提示公眾的目的。以上相關數據發生變化后,要及時統計并逐級上報到區縣民政局統一匯總,由市民政局及時更改升級,保證各項數據準確。
第二十三條 標注制作 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包括過渡性避險安置場所的區域標點、應急疏散路線的繪制、社區風險源的標注、消防和醫療設施及社區指揮中心位置標注和社區基礎數據的錄入。
(一)政府機構等辦公地的區域標注。社區防災減災電子地圖中要對轄區內市、區(縣)、街道(鄉鎮)政府、承擔災害救助職責的市、區(縣)民政局和承擔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任務職責的各專業部門以及居(村)委會辦公地點進行標注,同時,標注轄區內消防和醫療設施及社區指揮中心等位置。標注地址要詳實、具體,不得使用簡稱,地址應填報具體的門牌號碼。
(二)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的區域標注。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是用于政府發出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或災害發生后需緊急轉移安置且符合有關安全標準、適合居住的場所。安置場所要求遠離危險源和其它不安全隱患,適于搭建帳篷和臨時居住生活。社區可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的位置。(三)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的標注。應提供社區應急疏散避險場所的名稱、總面積、有效利用面積。
(四)疏散避險路線的繪制。疏散避險路線要求繪制從起點到安置場所的全程路線,路線選擇要遵循道路安全暢通、快捷高效、合理分散的原則。樓房區線路要求起點具體到每個小區中每棟樓房;平房區路線要求具體到每條巷道。要根據安置場所可安置人口數量合理安排疏散人員。同時,要標注出每個住宅小區的居住人口數量。
(五)風險源的標注。區(縣)、街道(鄉鎮)應按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等劃分確定風險源。如地質災害中的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澇易發區、采空區、有居民居住的泄洪區等區域,易發生爆炸、化學毒氣泄漏等安全生產事故的廠礦企業、商業網點等,并標明各種災害危險強度或等級、災害易發時間和范圍。社區內的風險源現場應當設置醒目標記。
本市山區縣農村社區風險源標注確定的險村、險戶以及采空區區域,要提供和標注戶數、人口數、危險源(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澇易發區、采空區等區域)的性質情況。
第二十四條 物資儲備 社區應當備有必要的應急物資,包括救援工具(如水泵、鐵鍬、擔架、滅火器等)、通訊工具(如喇叭、對講機等)、照明工具(如應急燈等),應急藥品和生活類物資(如棉衣被、食品、飲用水等)。同時,居民家庭應配有針對社區特點的減災器材和救生工具(如逃生繩、收音機、手電筒、哨子、滅火器、常用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