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應急準備
第十一條 工作目標 在本市綜合防災減災社區建設工作中,社區要積極開展有關綜合防災減災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在面對突發事件時真正做到心中有數,應對及時,有備無患。
第十二條 風險處置 社區災害風險排查及評估是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基礎,社區應當定期或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變化及自查報告、專家評估報告,及時召開社區聯席會議制定方案并組織落實。
(一)社區災害風險評估。具體包括季節性評估、應急性評估和日常性評估,社區應當借助于本市有關災害風險評估系統,在本區縣專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社區可能存在的災害風險做出科學、系統的評估。
(二)社區災害風險排查。社區災害隱患排查規則包括:組織機構到位、排查事項完備、排查記錄詳盡。即有專門的災害隱患排查、巡視隊伍(由社區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參與定期輪崗的社區巡查小組),能與居民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調查問卷、意見箱、便民熱線、深入居民家庭等),詳細記錄有關情況和問題、對獲得的信息進行及時匯總并制作工作日志。排查事項具體包括:自然災害安全隱患;公共衛生安全隱患;社會安全,如社區內地下空間、工地、高空廣告牌、空調架、窨井蓋等各種建筑設施,道路、廣場、幼兒園、中小學、老年人活動室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隱患;老年人、兒童、孕婦、病患者、傷殘人員等弱勢人員基本情況;城市生命線系統如供電、水、氣、熱等方面的排查等。
(三)社區災害風險隱患處置。具體包括自行處置、與專業部門有效聯合處置和及時詳盡上報信息。即巡查人員可以即時解決、簡單細小的災害隱患當場進行處置;對于排查中發現的專業、復雜的災害隱患,及時聯系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專業部門協同解決;對排查中出現的大范圍的、社區無法控制解決的災害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在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當社區周邊公安交通、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及大型群眾集會等發生突發事件時,按照所在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統一安排、指揮調度,積極參與相關保障和處置工作等。
第十三條 預案制定 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制定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明確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和應急小組責任人、聯系方式,設立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針對社區弱勢群體制定先期處置應對救助措施;確定社區災害信息員,開展社區災害風險隱患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做到災害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及時準確向社區居民發布災害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 預案內容 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內容應包括有效的組織保障、科學的預警響應(專業部門發布預警后)、充分的物質保障和合理的專業分工。具體涵蓋明確的領導機構、協調的指揮系統、通暢的信息聯絡、全員的社會力量參與;災害預警的科學分類、啟動標準的簡單明了、預警信息的有效傳遞、規范合理的經費預算與審批、統一有效的物資儲備與調配、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與保障;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治安維持、網絡通信、給水排水、供電、天然氣各專業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分工明確具體。
第十五條 預案評估 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評估具體包括自我評估與修正、專家評估與網絡交流。社區制定的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應當堅持每季度、每年度分別進行自我評估。社區根據自我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對策,修正預案。社區應當加強與各領域專家的聯系,從不同專業角度對自評的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進行評估,記錄修改建議和意見,充實到本社區預案中。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加強與國內外社區的交流,探討現代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的更新與完善。
第十六條 應急演練 社區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需要,充分利用民政、衛生、民防、地震、消防和紅十字等部門和單位的資源,發揮社區自治組織、志愿者服務隊伍、專業救助隊伍的作用,定期組織(或委托專業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應對不同種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演練具體包括組織指揮、災害隱患排查、災害預警及信息傳遞、災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轉移安置、災情上報等內容。要及時分析總結演練經驗和問題,不斷完善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提升社區的應對能力。
(一)每年在“國際減災日”、國家“防災減災日”,積極開展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演練等活動。
(二)社區應將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的制定與實際演練緊密結合,在演練時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保障涉險人員安全;高效、有序地實施應急響應措施,組織現場及周圍相關人員疏散;組織現場急救和醫療救援等演練活動。
第十七條 宣傳培訓 要通過定期邀請有關專家、專業人員或志愿者,靈活多樣地對社區管理人員和居民進行綜合防災減災培訓,使其掌握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與技能,包括在不同場合(家里、室外、學校等)發生不同災害(地震等地質災害、洪水等氣象災害、火災等)后的逃生自救、互幫互救等基本技能。適時開展社區間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經驗交流。
(一)社區應當根據各自的特點及可能面臨的災害風險,有側重點地進行交通安全、醫療救生救護、消防安全、工作場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兒童安全、學校安全、公共場所安全、體育運動安全、涉水安全、社會治安、環境安全與防雷安全等綜合防災減災方面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二)充分利用社區內現有公共活動場所或設施(圖書館、學校、宣傳欄、櫥窗、安全提示牌等),設置綜合防災減災知識專欄、制作張貼國家和本市有關綜合防災減災政策、措施等各種宣傳材料。
(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網絡、手機短信和電子顯示屏等多種途徑,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擴大社區綜合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技能的覆蓋面。(四)開展日常性的居民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印制符合本社區特點的、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各類綜合防災減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材料,分發到每戶家庭,做到家喻戶曉。
(五)認真組織社區內每個家庭,結合本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建設實際,制定家庭災害風險應對計劃,掌握必要的居家安全應對措施、程序及必要的自救技巧等。社區居民積極響應,努力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積極配合政府和社區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工作。
(六)定期組織社區管理人員參加綜合防災減災培訓,同時采取知識競賽、趣味問答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向社區工作人員和居民進行綜合防災減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