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資金管理 綜合防災減災社區建設資金實行預、決算管理。政府針對社區特定項目所投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挪用。社區要制定政府撥款使用計劃,通過預算、決算表、社區募集資金年度審計表、專項投入資金年度審計表的形式,加強對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建設專款的嚴格管理,規范使用。對于政府撥款使用情況,社區應當在年初做出工作計劃以及預算,年底做出決算,并在社區宣傳欄中公示;對于社區單位的捐贈、社會福利基金捐贈、公民個人捐贈等社區募集的資金,同樣要設立專門賬戶,公開使用情況,每會計年度進行專項審計。
第八條 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基層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切實做到領導者明確到位、制度完備、運轉有效,確保在關鍵時刻發揮重要作用。
第九條 組織領導 各區(縣)和街道(鄉鎮)所屬的社區要盡快成立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協調小組,明確召集人和成員職責,根據分工在日常工作中開展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領導協調小組組長要明確到位,權責明確,具有完備領導者工作制度;小組成員具體包括:社區基層黨組織書記和社區主任、社區民警以及轄區內有關單位負責人等;小組成員各司其職,確保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落到實處。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在上級領導或專業部門工作人員尚未到達事發現場之前,由綜合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現場的臨時指揮,組織小組成員根據具體分工開展相應工作。
各社區要根據本社區特點、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性質,設立各種應急工作執行小組。具體要求是:在執行小組成員配備上,廣泛吸收社區居(村)委會成員、轄區企事業單位代表和物業公司(或管理企業)工作人員參加;明確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各項工作負責人,建立完備的執行小組工作制度,實行分工負責制,切實做到責任到人、廣泛覆蓋、高效執行,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一)治安交通小組。由社區民警和治安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治安員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
(二)醫療救護小組。由社區衛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開展傷員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三)宣傳信息小組。由社區負責宣傳工作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收集、整理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適時上報,協助上級宣傳部門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綜合保障小組。由社區居(村)委會、轄區企事業單位和物業公司(或管理企業)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負責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場地、辦公設備和后勤服務保障;協助疏散人員,安置受災群眾,引導居民開展自救互救。
(五)其他工作小組。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實際情況,需要對轄區內居住的外籍人員等提供相關服務時,可組建外事工作組等。
第十條 志愿幫扶 積極發展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由社區根據轄區居民資源和組成的狀況,確定老人、兒童、殘疾人及長期患病者等人群為具體幫扶對象,并通過結對幫扶的形式由志愿者組成幫扶小組,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按照事先制定的疏散路徑,及時將幫扶對象從事發現場撤離到避難場所或安全的臨時安置位置。
(一)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的基本要求是廣泛參與,職責明確,制定志愿者組織工作制度,簽訂志愿服務協議等。
(二)發展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應吸收一切能夠自愿、義務、無償地參與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社區人員,有明確的分工、明確的自身定位、明確的志愿者身份,能夠充分調動志愿者的服務積極性。志愿者也可以成立服務組織,制定完備的志愿者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