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準備機制,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2、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將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納入企業全年經費預算,做到安全資金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使用。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通過商業保險承擔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對事故受害人員或受害家屬經濟補償的支付能力。
4、加強對責任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持續穩定投入。
5、將安全生產各項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具體崗位,并與每名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加強考核,落實獎懲,努力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十八、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持證上崗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廊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制度實施意見》,設立企業安全生產主管副職。
2、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安全生產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有較強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
4、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由企業選擇任命,并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5、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的安全培訓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每年參加廊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復審。
6、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按照相關的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管理計劃制定、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
十九、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生產車間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緊帶扣;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生產無關的一切活動;
4、 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細則,防止刀傷、碰傷、砸傷、踩膜跌倒及身體被卷入轉動設備等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5、開機前,必須全面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對轉動設備,應確認無卡死現象、安全保護設施完備;
6、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禁止無證操作。正確使用特種設備,開機時必須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故障牌;
7、不準超高、超重裝運原料,不準超高準放物料,防止傾斜倒塌傷人;
8、 按章作業,有權拒絕上級或其他部門的違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級報告無效后越級向上反映;
9、搞好崗位安全文明生產,認真貫徹“十字操作法”,發現隱患(特別對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應及時處理及上報。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