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崗位標準操作制度
1、各相關部門、車間和班組要根據實際,分別制定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加強日常監測和監控。
4、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制定危險性作業防范措施,落實審批、備案制度,堅決杜絕危險作業行為。
5、加強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落實崗位標準化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7、各崗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救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十五、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各部門、車間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
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企業安全科組織,一般情況下,由企業班組長以上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增加范圍或由全體職工參加。
3、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實行簽到制,必須按制定的人員和時間參加,凡無故缺席會議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的10日召開,如與上級安排的工作或企業的其他重大活動發生沖突時,順延一天,以通知為準。
5、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形式參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落實,會議的時間和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十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員工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報告。企業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2、當發生較大事故時,迅速撥打119、120電話,及時組織搶救,同時要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災難的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增援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
3、發生人員受傷、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及時向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較輕事故,由企業組織安全、工會、生產、技術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超越企業本身調查處理權限的,組織力量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相關的領導責任追究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6、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全面落實,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7、對在事故中的遇難和受傷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相關的賠償、撫恤和醫療救治等相關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事故資料要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