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項檢查要有記錄。
2、除定期的安全檢查外,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開展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及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在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細致、深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規章制度、查事故隱患。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有檢查負責人簽字。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停止作業。
6、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后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并及時上報。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要有記錄。下班后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7、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根據隱患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企業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成績之一者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及時制止,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改革并取得成效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的;事故應急救援有功的。
4、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以及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分別給與獎勵。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相應的懲罰。
十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新員工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企業各個崗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事高危行業作業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根據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并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備案。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考核。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對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7、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時,應到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備案。
8、安排無證或無效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