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應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2、合理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3、認真落實安全工程、隱患整改、勞動防護、應急救援、安全培訓、職工保險、安全獎勵、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投入,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
4、積極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確保安全投入的資金來源,
5、強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定期總結安全投入的執行情況,強化改進措施。
三、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負全面責任,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制度。
3、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
4、加強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安全管理,開工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5、對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必須搞好安全預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6、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
7、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隨意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的,應征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8、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企業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對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特種設備,一般每年請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設施每月檢查一次。
5、嚴禁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6、滅火器材實行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