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首次將消防員作為重點人群納入職業健康保護范疇,正式實施3年來,從根本上提高了消防員健康保障水平。然而,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重視程度不同、消防員職業體制的多樣性和限制性,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地區不平衡、具體項目落實到位程度差異,需要在今后的實踐中進一步探索、發展和完善,不斷拓寬消防員高危職業健康之路。本期“焦點關注”重點回顧該標準出臺實施的歷程、介紹相關實施經驗和部分消防員的切身感受,供廣大讀者參考。
公安部消防局聯合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起草制定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2009年10月26日經衛生部批準發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在這一標準實施3周年之際,回顧其出臺和實施過程,對于標準的進一步貫徹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標準的制定背景:消防員保護相對滯后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消防組織的職責和業務日益增加,由以前單一的防火滅火,發展為滅火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及參與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活動。由此接觸日益增多的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廣大消防員健康具有不可抵制的潛在影響,直接威脅著消防員的身心健康。
2002年5月1日我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之后相繼頒布實施了多項配套的職業衛生規章、標準、規范,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技術支持。但由于消防員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具有多樣性、不可預測性和復雜性,現有的主要針對工農業生產活動中的職業病危害控制和勞動者保護的標準、規范不能滿足保護消防員職業健康的需要,致使消防員這一特殊職業人群的職業健康保護工作相對滯后。消防部隊每年犧牲、受傷、致殘人數呈上升趨勢,除了看得見的傷亡,還有化學、物理、心理因素引發的職業疾病和潛在的危險時刻都在影響消防員的身心健康。
公安部消防局決定立項研制消防員職業健康相關標準,并于2006年7月在公安部正式立項。在項目實施中,鑒于消防員建制的多樣性,為保障更大范圍消防員的健康,標準研制組經項目立項單位同意,決定將此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于2007年5月在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申請立項,2008年9月通過并正式立項。2009年10月26日,衛生部批準發布了GBZ221-2009《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規定自2010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標準的主要內容:保護消防員身心健康
《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正文7章,資料性附錄7個。主要內容有:第1章為范圍,規定本標準的內容、適用范圍;第2章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部分國家標準、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第3章為術語和定義,對17個術語進行了定義。第4章為職業健康條件,對消防員的體格、體能、心理等健康條件作了規定;第5章為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規定應對消防員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以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消防組織應建立職業健康管理檔案和消防員個人健康檔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為開展健康評估、實施健康干預提供準確可靠的資料;第6章為職業健康管理,分別對管理組織、管理人員、管理計劃等作了規定;第7章為職業健康保障,規定了消防員職業危害防護裝備和醫療衛生服務兩個主要方面的內容。
此外,附錄A統一規定了體能測試方法;附錄B介紹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及管理;附錄C介紹了職業健康促進內容,包括職業病與職業傷害、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心理與精神疾病等的預防控制和休假、療養等;附錄D介紹了職業健康評估內容;附錄E、F、G,分別介紹了職業危害防護裝備目錄、常見氣體的直讀式檢測儀器和檢測方法、危險化學品及核泄漏事故中的洗消方法。
標準貫徹實施:三年取得顯著成效
《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頒布實施以來,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大力組織實施。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批示要認真抓好落實,把這件大事辦好。公安部消防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國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在組織黑龍江、重慶、廣東、山東、浙江、江蘇等6個省市試點的同時,出臺了一系列措施推動《標準》在全國的宣傳貫徹實施。
2010年5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發出《關于做好〈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宣貫工作的通知》,就《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成立組織機構、積極爭取支持、完善管理制度、開展監護和鑒定、抓好宣傳培訓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標準》要求,2010年5月19日,該局印發《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和統一了消防員健康檔案,統一印制了《消防員職業健康條件檢查表》,這是對標準的細化和延伸,使實施標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針對消防員職業健康保障方面存在的 “瓶頸性”問題,公安部消防局積極向相關部門匯報,征得理解同意,把消防員作為重點高危人群納入國家職業健康保護的范疇。2011年1月17日,公安部、衛生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職業病鑒定、評殘以及保障權益等問題提出要求,明確了消防員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地方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落實防治措施;解決了困擾消防部隊多年的現役消防員職業病診治、評殘和退役后遲發職業危害的鑒定和優待撫恤等問題,保障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企事業專職消防員在職業病診治、工傷鑒定、撫恤優待以及離開消防崗位后應依法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2012年7月26日,公安部消防局印發《武警消防部隊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從政策和技術操作上解決了消防官兵醫學鑒定和傷殘等級評定管理問題。
各地在貫徹實施《標準》中,努力從法規、政策的源頭上解決問題。2010年11月19日通過修訂的《江蘇省消防條例》,將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的有關內容,以明確的條款納入其中,特別是重點解決了非現役制消防員職業健康保障等問題。山東省青島市政府在2010年消防工作會上明確指出:貫徹國家《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將消防員納入本市職業健康監護體系,保障消防員職業健康監護經費及設備設施的落實到位,保護消防員作為高危人群的身心健康,提高現役和非現役消防員職業病防控水平。這些都為《標準》的貫徹實施提高了起點,解決了難題。
綜觀《標準》實施3年,全國消防隊伍的職業健康保障水平得到較大的提升。全國消防部隊各個支隊均建立了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為每個官兵都建立了健康檔案,基本落實了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以及重大危險災害應急救援后職業健康檢查,并開始越來越多地進行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各地消防部隊加強個人防護裝備建設,大部分配備了11種以上的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
該《標準》的起草人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后勤處助理員趙朝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通過建立健康檔案,對消防官兵進行動態健康監護和及時治療、康復,并在年度評殘、病退中提供翔實的病歷資料,有效地維護了消防官兵的利益。特別是健康檔案中對消防官兵有危害因素接觸史的詳盡記錄、動態跟蹤,能為其退役后提供職業接觸證明,能夠有效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趙朝陽強調,實施《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最重要的是要消防員了解自己的職業特點和危險性,加強消防員自身的防護意識,在保護自己的基礎上去搶險救災、救助他人;使全社會和各級政府了解消防員職業危害,加大對消防員職業防護的投入和關注力度。通過3年來的努力,這些目標已初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