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進一步明確響應升級下的應急指揮體制。
(1)市委指揮體制。對于特別重大且影響首都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相關處置工作由市委統一領導。
(2)首都地區應急聯動機制。如果依靠本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以市應急委名義,啟動首都地區應急聯動機制,協調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周邊相關省區市參與處置工作。
(3)國家應急指揮體制。當本市發生巨災或進入緊急狀態,黨中央、國務院啟動或成立國家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全市應急系統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輔助市應急委決策的支持機制。
(1)協調聯絡機制。市應急辦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健全聯合辦公機制的應急響應和指揮調度工作流程和規范,做到指揮有序、調度有力。根據市領導交辦的任務,市應急辦負責落實組織會議、報送信息、赴現場指導、督促檢查等各項服務保障。
(2)情報信息機制。嚴格執行《北京市突發事件信息管理辦法》,市應急辦強化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匯總,及時報市應急委領導,并做好續報工作。110、119、122、120、999等緊急報警中心和12345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要快速收集、分析研判重要災情信息、敏感信息和輿情反映,強化與相關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的信息溝通與協同處置機制。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災害信息和求助信息的收集、核實、快速處置與反饋,加強會商,強化信息的報送和續報,并及時報市應急辦。市委宣傳部負責匯總輿情信息。
(3)決策建議機制。專業處置主責單位及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情況及應對工作,研判突發事件的最大風險點和系統脆弱性,匯總上報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等材料和工作建議。
(4)專家輔助決策機制。適時啟動專家顧問組,邀請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及相關領域專家顧問開展會商、研判,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咨詢、技術支持和輔助決策作用。
(5)督查反饋機制。市應急辦對市應急委會議決策和市領導交辦的事項,強化督促落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反饋。適時成立監督檢查組,強化監督檢查職能,采取實地檢查、聯合督查等方式,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6)技術輔助決策機制。不斷完善安全迎汛、煙花爆竹綜合管理等物聯網應用系統,結合應急隊伍和物資現狀,與應急預案進行關聯分析,研究開發建設掃雪鏟冰、森林防火等輔助決策專題系統。加大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領域圖像信息資源的整合力度,實現社會面圖像信息的全面監控。依托市應急指揮技術平臺,整合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物聯網相關信息。
(二)強化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主責。
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是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主責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其在事件處置全過程中的指揮與協調作用,完善現場指揮機制。
1.進一步明確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責任劃分。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及發生地在城六區和天安門等重點地區的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門和單位到場最高級別負責同志做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協調工作;事發地區縣負責先期處置救援、現場封控、秩序維護和配合市級處置、服務保障等工作。
2.進一步明確現場指揮機制。
現場指揮劃分專業處置責任和行政協調責任,現場指揮長行使專業處置權,更高級別領導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現場指揮長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相應級別領導擔任,并在現場確認。現場指揮長按照應急預案賦予的職責協調各相關單位,組建由相關工作組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并明確負責人。當更高級別領導直接擔任現場指揮長時,按現場指揮部具體分工執行。根據應對工作需要,依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揮”的原則,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牽頭,選擇合適的場所成立現場指揮部,并設立明顯標識;協調各單位成立專業處置、治安交通、醫療衛生、新聞發布、情報信息、綜合保障等工作組,確定各組牽頭單位和組長,制定并實施具體處置方案,迅速開展現場決策和處置。
3.進一步明確市領導赴現場機制。
在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縣應急處置的基礎上,當事件處置工作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明確以下機制: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主管市領導或副秘書長趕赴現場;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委書記、市長或主管市領導趕赴現場。當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市領導應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對于主管市領導因故不能到場的情況,由市長或指定其他市領導趕赴現場。
4.市應急辦綜合協調督辦機制。
接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后,市應急辦依據相關預案,迅速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和屬地區縣已采取措施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組建情況;根據事態發展,如需要作出錯峰上下班、學生停課、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游景點、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停止高速路收費、停止或延長公共交通等決策時,經商有關部門并報請相關市領導批準后,實施相關措施;根據現場指揮部提請的需求,迅速協調駐京部隊、武警和本市及外省市相關應急救援資源予以支援。市應急辦經市主要領導授權后,在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發揮指揮調度的職能。
5.應急聯動機制。
根據需要,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部門和區縣政府及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周邊相關省區市進行工作聯絡會商,建立對口通報機制,實現信息實時交流與資源共享,并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6.應急物資統籌調度機制。
市屬應急物資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部門調用;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部門需要調用其他單位所屬物資的,通過該物資的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應急辦協調調度。區縣所屬各類應急物資由區縣應急辦統籌調度。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聯系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周邊相關省區市,全面掌握首都地區應急物資底數,有效利用本市國防動員物資儲備和現有國家級應急物資儲備基地的資源,完善央地、軍地物資供應調度渠道,逐步建立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資源共享和供應保障機制。
7.應急隊伍指揮調度機制。
在市應急委領導下,市應急辦統籌全市應急隊伍的調度。市綜合應急救援隊由市應急辦協調調度;市屬專業應急隊伍由主管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相關部門指揮調度;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部門需要調用其他應急隊伍時,通過該隊伍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應急辦協調調度。區縣所屬各類應急隊伍由區縣應急辦統籌調度。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組成的應急隊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調用程序。應急志愿者隊伍由團市委統籌調度。強化隊伍通訊設備等技術保障,原則上確保各級指揮機構10分鐘內將信息指令傳達到相關應急隊伍,并實現應急隊伍與各級指揮機構之間實時溝通聯系。
8.新聞發布和輿情響應機制。
專業處置主責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啟動新聞發布機制,擬定新聞通稿,及時動態地向社會發布信息,做好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專業處置主責單位指定專門機構,專人專崗負責迅速收集、整理網絡輿情信息,及時核實并解決反映的問題,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公布,對于不實信息,及時在網站及政務微博上發布準確信息,對于負面信息,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應急辦等單位,通過突發事件輿情信息監控系統平臺及時獲取輿情信息,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并定期匯總辦理情況報市領導。
9.應急指揮技術保障機制。
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基層應急指揮技術體系,將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視頻會議、軟件應用等系統延伸到街道(鄉鎮)。進一步完善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重點開發突發事件輔助指揮軟件應用系統,提出不同場景下的應對方案。根據需要,按相關規定為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備應急指揮車。加快推進市應急管理領域物聯網應用各項示范工程建設,并通過市物聯網應用支撐平臺接入市物聯網應用輔助決策系統。為7個遠郊山區縣應急移動指揮通信車加裝800M移動基站設備,解決遠郊山區突發事件現場無線政務網信號覆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