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實現首都安全發展,更好地發揮首都“四個服務”功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與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相適應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首都特大城市性質功能定位的要求,總結全市應急管理的經驗教訓,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能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應急理念
進一步完善應急體系、提升應急能力,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切實做到事前全面預防傷亡、事中全力搶救生命、事后妥善安置災民,努力實現不死人、少死人,最大限度地確保首都城市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更加注重機制建設。
在加強城市應急管理中著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堅持理順機制、明確職責、明晰程序、協調聯動,完善應急決策、指揮、預警、處置、響應、善后等各項工作機制,統籌協調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和本市的各類應急資源,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力、有序、有效進行,切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二)更加注重綜合防范。
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著眼于有能力應對各類大災和巨災,在各類措施中以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為首要出發點,把預防和應急準備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強化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控制和隱患排查整改,實現從事后應急處置到綜合應急管理的轉變。
(三)更加注重社會響應。
堅持強化基層、全民參與,以保障生命安全為核心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應急避險意識和技能,更加注重動員公眾積極主動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四)更加注重依法應對。
健全應急管理配套法規與制度,堅持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貫徹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二、強化總體設計,完善應急體系軟硬件建設
(一)進一步明確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應對職責。
1.自然災害。
當發生暴雪、高溫、水災、旱災、破壞性地震、突發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時,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市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重大動植物疫情、地震等應急指揮部或相關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事故災難。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礦山、建設工程施工、火災、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運營、交通基礎設施、供水、排水、電力、燃氣、供熱、地下管線、人防工程、特種設備、輻射、核事件、突發環境事件等事故災難時,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藥品安全等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或相關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重大以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視情況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和全市維穩會商機制。
4.社會安全事件。
(1)當發生糧食供給、金融、涉外、恐怖襲擊和重大刑事案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時,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市反恐和刑事案件、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或相關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應對工作。視情況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和全市維穩會商機制。
(2)當發生群體性、敏感性等涉及社會穩定事件時,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應對工作。市應急辦及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部門共同參與,建立聯動機制,協同配合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啟動主責專項(或臨時)應急指揮部的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可啟動其他相關應急指揮部,配合做好相關次生、衍生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應急組織體系。
1.完善市級應急組織體系。
強化市應急委的統籌決策職能,修訂完善《市應急委工作規則》,確保全市突發事件應對指揮通暢、令行禁止。市政府常務會每年聽取應急管理專題匯報,研究解決應急管理重大問題。進一步強化市應急辦統籌協調作用,加強監督檢查、政策法規、風險管理、輿情監控等方面的職能和工作力量。
根據本市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需要,盡快完成突發事件應急救助、金融、涉外等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減災委的組建工作;在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三定”方案中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職責。
2.強化區縣應急組織體系。
進一步健全充實區縣應急辦的職責和編制,確保人員編制到位;在各區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三定”方案中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職責,并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區縣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的人員編制。
3.健全街道(鄉鎮)應急組織體系。
由市編辦出臺政策文件,各區縣政府負責,在街道(鄉鎮)設立或確定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組織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社會動員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街道(鄉鎮)應急管理各項具體工作。完善社區(村)等基層組織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4.健全軍地聯合應急體系。
市應急委作為軍地聯合指揮機構,對軍地聯合應急行動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成立由北京衛戍區牽頭的部隊行動協調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駐京部隊和民兵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各區縣成立本級部隊行動協調指揮部,街道(鄉鎮)武裝部長加入同級應急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