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作為一支“養兵千日,用兵千日”的現代化部隊,擔負著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重大活動現場保衛等任務,作為一種高危行業,基層部隊每年都有傷亡事故發生,這些傷亡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執勤作戰中造成的。官兵傷亡事故的發生,不僅使部隊戰斗力受到影響,而且給傷亡官兵的家庭也造成極大的影響。因此,充分認清新形勢下消防部隊在滅火救援行動中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情況,認真分析探討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確保部隊高度安全穩定,是當前消防部隊必須常抓不懈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當前基層部隊亟需探討解決的問題。
一、滅火救援現場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任何事故的發生都離不開主客觀方面的三個因素:人的行為、物的變化和環境的影響。其中,人是決定性的因素,占主導地位。
(一)主觀方面:人為因素
1、現場情況不明
滅火救援事故現場復雜多變,大多數無規律可言,使得消防官兵到達現場后,不能及時準確的進行判斷,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是火情偵察開展得不細致。火情偵查是滅火救援行動的關鍵環節,有的指揮員火情偵察意識淡薄,不偵察就冒然進入火場或者憑主觀判斷部署戰斗行動;有的指揮員到場后,受現場緊張形勢感染,救人、滅火心切,未進行偵察就立即展開滅火戰斗行動,在滅火救援中造成傷亡事故。二是單位情況不夠熟悉。中隊對轄區六熟悉工作不夠深入細致,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熟悉和演練,有的中隊轄區情況熟悉只是針對重點單位,而忽略了一般單位和建筑的情況熟悉,使得很多消防員的傷亡事故出現在一般單位和建筑火災上。三是預案制定與實戰脫節。有些指揮員在制定、修訂滅火救援作戰預案過程中,對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單位的內部布局、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火災危險性等情況了解的不徹底,演練也只是走馬觀花,不注意實效。
2、防護措施不落實
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裝備是滅火救援現場保護作戰人員安全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從目前來看,很多基層中隊落實情況不容樂觀,目前消防部隊在個人防護裝備配備使用上存在以下幾種現象: 一是無裝備可用。個別地方缺乏對消防員防護裝備配備重要性的認識,投資少、補充慢,配備標準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使戰斗員火場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有裝備不能用。有些購置的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不符合標準,質量差。在關鍵時刻難以發揮作用;也有些單位對裝備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實,人為造成短缺;更有的害怕訓練損壞器材裝備,裝備器材購進后,束之高閣,刀槍入庫,不能保證投入正常的戰備執勤。三是有裝備不愿用。有的害怕訓練損壞器材,裝備器材購入后,干脆放到倉庫藏起來,有領導來參觀的時候才拿出來擺設。四是有裝備不會用。隨著各級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重視,有些地方花大力氣購買了進口的高精尖器材裝備,但是,相關的培訓工作卻跟不上,說明書是全外文的,戰士看不懂,不會用。五是有裝備不能結合實際用。目前,基層中隊的裝備基本能夠滿足一般情況需要,但是缺乏對特殊裝備的研究和效能測試,部分官兵死板的將裝備理論參數用于實際滅火救援戰斗中,造成安全事故。例如對于空氣呼吸器的實際使用時間,白銀消防支隊進行了測試:型號(28Mpa)使用狀態報警時間壓力歸零時間,德國巴固6.8L運動42min51min,美國MSA6.8L運動19min23min,上海寶壓9L正常行走70min80min,負重登高29min35min,上海依格6.9L運動44min53min。
可以看出,空氣呼吸器的使用時間不是固定的,而是與氣瓶的容量、生產廠家以及消防員的肺活量和使用時的運動狀態等都有著密切關系。
3、組織指揮不合理
實施正確的滅火組織指揮是滅火救援成敗的關鍵。縱觀當前各類火災的撲救戰例,很多傷亡事故大都與滅火救援的組織指揮不合理有關。一是指揮員缺乏經驗。有些年輕的指揮員勇敢頑強,但專業知識積累不夠,缺乏實戰經驗,有時可能會因為采取措施不當而造成官兵的傷亡。二是指揮員缺乏臨機處置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指揮員不能正確處理進攻與撤退的關系,戰斗中盲目冒險進攻,不能根據火場情況適時調整戰斗部署。這些,反映了消防指揮員素質不高、專業知識缺乏、對現場情況判斷有誤、對事故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觀察的少、考慮的少,以致意外事故突發時毫無準備。
(二)客觀方面:物的變化和環境的影響 火災和搶險救援現場情況因事物和環境的不同而千變萬化,沒有統一的規律可循,從而給事故現場處置過程帶來眾多安全問題。
1、車輛出動事故多。在滅火救援往返途中,由于車輛帶病出動、車速過快、精力不夠集中、反應遲鈍、行車路況不熟或開特權車、英雄車、道路狹窄、路面凍滑、超速、方向失靈等原因引發交通事故。今年以來,全國消防部隊通報的5起亡人事故中,就有4起是消防車輛接警出動往返途中發生的事故。
2、建筑物火災中隱患較多。首先是建筑物中陷井多,主要的陷井是鋼結構建筑易坍塌、泥墻易倒塌、空中掉落物多、消防電梯出現故障、室內豎井易導致人員誤入等,尤其還有一些在建工程發生火災,內部設施不健全,容易造成戰斗員跌落。其次是火場“爆燃”危險大,當一個房間內充滿著可燃氣體或處于陰燃狀態,在打開門窗的瞬間進入大量的空氣,遇火源而發生爆燃,雖然只是一瞬間,但對人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脅,甚至造成傷亡。此外,現場電器設施隱患多,在火場上應該考慮所有的電線和生活用的電氣設備都是危險的,許多場合消防隊用梯子或高空作業時,在電器設備火災或電氣設備附近滅火,由于接觸電流而死傷。
3、爆炸泄漏等事故較多。在油罐儲氣罐等化危品事故中,油罐爆炸或沸溢傷害大。油罐發生火災不僅速度快,燃燒猛,撲救難度大。期間,一是著火罐容易變形坍塌,鄰近罐在高溫輻射熱作用下容易發生再次爆炸,液體流淌火如果處置方法不到位,都會造成人員傷亡。二是在撲救一些重油罐火災過程中,它可能因為在大量滅火用水噴射或油罐底層水在高溫作用下,達到沸騰程度轉化為氣體時,能突然發生沸溢與噴濺而導致人員傷亡。此外,化學危險品爆炸和泄漏事故是造成人員傷亡的“大敵”。爆炸發生之前,如果撲救人員不能撤離現場,就會造成嚴重的傷亡。
二、滅火救援現場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
(一)加強學習和訓練,提高指揮員綜合素質。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日益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和災害事故現場的復雜多變情況,各級指揮員、戰斗員必須要加強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指揮水平。同時要通過模擬訓練、戰評教育、案例教育,借鑒各類火災撲救的成功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豐富指揮員的實戰經驗。
(二)嚴格制度,加強個人安全防護。要嚴格按照執勤戰斗條令落實戰備值班制度,確保執勤器材完整好用。特別是對空氣呼吸器、方位燈、呼救器等個人防護器材要認真檢查保養。接警出動時手套、安全帶、安全鉤、安全繩、膠靴、頭盔、披肩必須按制度要求隨身攜帶;戰斗員在進入火場前,要將戰斗服和其他裝備佩戴齊全,必要時要穿隔熱服、避火服。在內功滅火中要嚴密組織,對進入地下室、危房、有毒區域及其它較危險場合內部的消防人員數量和活動時間必須嚴格控制。要保證充足的戰斗力,對長時間作業的戰斗人員應適時更換,設置專職記錄員,并利用通訊導向繩、消防員后場接收裝置或者頭骨式通信裝置保持不間斷的聯系,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三)撲救城鎮及農村建筑物火災時的安全防范。在城鎮火災,內部滅火時,要防止建筑物受熱冷卻后建筑承重能力下降,導致建筑物倒塌傷人。在登高射水滅火時,要有專人保護,水槍手必須跨坐窗臺或梯檔,并用水帶掛鉤固定水帶,同時防止滑下或踩空,以保證水槍手安全。在屋面或樓板上行走時,如踩斷瓦條或其他結構,身體正下墜時,要迅速將兩臂向兩邊張開,這樣有利于在下落的過程中因兩臂的寬度擱住身體。而在撲救農村火災時,由于農村居民家中易儲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發生火災后,有爆炸、產生毒氣的危險,所以在火情偵察一定要細,要了解燃燒物和家中存放的物質。農村建筑耐火等級一般比較低,在火災中很容易倒塌,這就要求火場指揮和戰斗員要注意觀察火場變化,一旦發生建筑物倒塌的危險應立即撤退內攻人員,并設立警戒維護好火場秩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四)化學危險品泄漏及火災處置時的安全防范。有毒氣體發生泄漏時,要設立警戒區域,消除火源,檢測濃度,官兵和裝備要處于上風或側風方向,避免官兵吸入中毒或皮膚接觸中毒,處置完畢后對人員和裝備進行洗消。在易燃易爆化工原料儲罐火災撲救中,觀察員要時時觀察罐體和火焰變化,當罐體發生顫動,火焰變白、增亮,或者沸噴性油品濃煙變淡,并發出“嘶嘶”呼叫聲等沸溢、噴濺前兆時,指揮員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否則就會造成人員傷亡。
(五)交通事故救援的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分為一般性的交通事故和特殊性的化學危險品槽車翻車泄漏的交通事故。對于一般性的交通事故處置,消防官兵在對被困人員實施解救的同時,要時刻觀察油箱的變化情況,如油箱泄漏或著火時,要消除周圍火源,并對油箱進行冷卻,防止油箱燃燒爆炸,造成參戰官兵傷亡。同時,在實施救援過程中,參戰官兵要特別注意對超載貨物的安全防范,防止高空貨物下落埋壓人員,造成參戰官兵傷亡。對于特殊性的化學危險品槽車翻車泄漏的交通事故,則按化學危險品泄漏及火災處置時的要求加強參戰官兵的個人安全防范。
(六)火災搜殘過程中的安全防范。控制火勢后,還需撲滅殘火及進一步搜索有無被困人員。在此過程中,消防員必須要有組織地深入,搜索人員數量要嚴格控制,以減少人員傷亡。同時,應注意觀察周圍情況,手要抓牢,腳要踩實,防止建筑物局部突然塌陷而造成人員傷亡。搜索過的房間、場所要有標記,避免重復搜救,耽誤時間。 總之,火場的種類多種多樣,沒有一模一樣的火場,也沒有一模一樣得處置方法,在滅火救援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就必須從三個方面出發,加強人員、物和火場環境的管理。而事實上,一切悲劇在發生前,往往會由于各種原因而表現出種種跡象,只要我們平時在安全管理中引起高度重視,把各項防護措施落到實處,有些傷亡事故是可以做到有效遏制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