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 建筑物垮塌事故救援
一、地面建筑垮塌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突發性強,人員逃生困難,易造成人員傷亡;2.易發生二次倒塌,易引發次生災害;3.內部設施損壞嚴重,救援行動困難、持續時間長;4.不利于大型救援裝備作業。
處置措施:1.利用各類探測儀器,搜索遇險人員被困位置及大致數量,了解各類燃、毒氣和自來水管道泄漏及停電等情況,判斷現場內其他建筑結構整體的安全程度;2.成立現場指揮部,劃定警戒范圍,實行交通管制;3.制定處置方案,合理分配任務,科學實施救援行動;4.消除障礙,開辟進攻通道和救援平臺;5.采取救援氣墊、方木、角鋼支撐保護,防止二次傷害。
特別警示:1.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傷員后尸體,先重傷后輕傷”的原則實施救援行動;2.設置安全員,全程觀察建筑結構變化情況,發現危險征兆,立即撤離現場人員;3.處置具有爆炸危險或危險化學物品泄漏災情時,必須做好個人等級安全防護,針對復雜現場應在專家指導下實施處置措施;4.密切與社會救援力量配合;視情啟用大型救援裝備和各種切割器材;5.加強統一指揮,嚴格救援程序,確保救援行動安全;6.戰斗結果必須清點作業人員。
二、地下建筑坍塌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塌落物堆滿地下空間,堵塞通道,缺少照明,遇險人員逃生困難;2.易發生爆炸、毒害、水淹等次生災害,增大救援難度。
處置措施:1.運用各種偵檢手段,查清遇險人員數量和大致被困位置;2.了解坍塌部位與地面的通道情況;3.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4.成立多種現場指揮部,聯合制定處置行動方案;5.組織經驗豐富、處置能力強的人員,實施處置措施;6.深入內部作業人員要精干,且要在地下出入口附近安全地方設置前沿陣地、通信基地和移動照明輸送點;7.協同社會救援力量,預防或控制次生災害的發生與發展。
特別警示:1.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傷員后尸體,先重傷后輕傷”的原則實施救援行動;2.設立安全員,全程監控建筑結構變化和次生災害事故發生情況,發現危險征兆立即撤離現場人員;3.深入內部作業人員,要嚴格做好個人防護,輪流進行作業、穩步推進、科學實施營救行動;4.視情啟用大型救援裝備和各種切割器材,危險救援行動應在專家指導下進行;5.加強現場指揮,嚴格救援程序,確保救援行動安全。
三、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工程內安全通道少、施工人員多,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2.廢墟內破碎建筑構件及腳手桿、板縱橫交錯,救援行動困難。
處置措施:1.實施各種偵檢手段,了解遇險人員數量及被埋壓的部位,了解倒塌建筑面積、程度及施工格局等情況;2.清理倒塌建筑及雜物,建立救援通道和平臺;3.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4.成立聯合指揮部,共同擬定處置方案,做好應對次生災害準備;5.征求專家處置意見,密切配合開展救援行動;6.針對處置行動需要及現場條件,適時啟用大型救援裝備。
特別警示:1.施工中建筑構件連接不穩固,救援時要預防相連部分二次倒塌;2.設置現場觀察員,全程觀察受影響建筑結構的變化情況,發現危險征兆迅速報警,安全撤離現場人員;3.分析現場情況,及時運用有效處置措施,營救被腳手架、沙漿等塌落物埋壓的人員;4.視情啟用大型救援裝備和各種切割器材;危險救援行動應在專家指導下進行;5.加強現場指揮,嚴格救援程序,確保救援行動安全。
四、火災情況下建筑倒塌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現場煙濃溫高,易造成人員傷亡;2.廢墟情況復雜,救援行動困難;3.事故突然,難以預防,現場危機四伏,嚴重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
處置措施:1.實施災情偵察,了解倒塌前滅火力量部署情況;查明遇險人員數量和被困位置;2.判斷建筑結構的安全程度及次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3.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4.成立聯合指揮部,擬定共同處置行動方案,科學實施滅火與人員救助行動;5.適時啟動社會應急處置預案,共同完成救援任務。
特別警示:1.在不能確認壓埋人員已無生還可能時,禁止使用大型裝備施救;2.消防官兵遇險時,指揮員要沉著冷靜、顧全大局,避免發生更大損失;3.設立安全員,全程監控現場情況,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報警,安全撤離現場人員,危險程度高的救援行動應在專家指導下進行;4.消滅殘火時,滅火用水不宜過多,防止大量積水贊成坍塌;5.加強現場統一指揮,嚴格救援程序,確保救援行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