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易燃可燃液體泄漏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具有易燃性、蒸氣的爆炸性、受熱膨脹性、易爆炸燃燒;2.大都具有毒害性,或刺激性和腐蝕性,易造成人員中毒傷亡;3.具有流動性、帶電性,泄漏后能造成大面積地面、水體和物品污染,不易洗消。
處置措施:1.偵檢重點查明泄漏容器(或儲罐及罐區)儲量、泄漏部位、強度、濃度、流淌擴散范圍、罐體、遇險人數和位置以及周邊單位、水源、電源、火源和道路等情況;2.劃分危險區和安全區,疏散和嚴控人員、車輛、物資出入,消除火源和電源;3.利用固定消防設施或開花、噴霧射流稀釋防爆;4.采取關閥堵漏、筑堤圍堰、泡沫覆蓋、注水抬高液位、輸轉倒罐等措施處置;5.水上泄漏事故采取堵漏、圈圍、攔截、吸附、輸轉、降解驅散等措施處置,或確保安全時點燃。
特別警示:1.嚴格警戒,禁絕火種,采取嚴格防爆措施;2.車輛、人員進攻要選擇上風或側上風方向;3.設立現場安全員,確定撤離信號,實施全程檢測;4.進入重危區人員必須實施二級以上防護,并采取水槍掩護;5.要以事故單位專業人員為主采取工藝措施和技術手段進行處置;6.建立可靠供水線路,保證供水不間斷;7.報請政府啟動應急預案,調集公安、安監、石油、化工、供水、衛生、環保、氣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力量協助處置;8.洗消和處置用水排放必須檢測,防止二次污染。
六、油氣井噴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壓力大,一般在20-90Mpa;2.噪聲大,救援現場指揮聯絡困難;3.毒性大,鉆探、開采天然氣產生劇毒H2S;4.點火能量小;5.野外作業,水源缺乏,保障困難。
處置措施:1.準備要充分,做好“持久戰”思想準備,及時偵檢,劃定警戒范圍,實施交通管制;2.共同擬定作戰供水方案,明確現場聯絡方式,進行模擬演練;3.供水要充足,選用大功率消防車、大口徑膠里高壓水帶,筑堤或挖渠引水,保障供水;4.若只發生井噴,應用水槍對井場進行沖洗、驅散、溶解噴出的H2S和CH4氣體,含量低于爆炸下限50%,且無泄漏,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實施點火泄壓和封井。若發生井噴、竄氣、井口燃燒,要在搶救人命的同時,組成梯隊,輪流作業,清理井場,換裝井口裝置后,適時滅火、封井;5.實施壓井或封井作業,井口為保護重點,壓井作業進入穩定階段,要注意保護;6.壓井成功后,要嚴密監護。
特別警示:1.嚴格警戒,嚴控人員、車輛出入警戒區;2.設置CH4、H2S氣體檢測點,全程檢測;3.進入警戒區人員必須實施二級以上防護,并采取水槍掩護,不要接近高壓高溫管線,不得盲目對其出水冷卻;4.作業人員要少而精,應從上風方向進入事故現場,調好車輛朝向;5.設立現場安全員,全體人員掌握警報信號、撤離路線和聯絡方式;6.采用霧狀射流形成水幕墻,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其它危險源擴散;7.及時調整力量部署,定時輪換;8.不要輕易滅火或點燃。
七、放射性物質事故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1.放射性物質具有放射性、毒害性、不可抵制性、易燃性和氧化性。其事故具有隱蔽性強;2.易造成較大面積放射性污染、危害周期長;3.易造成輻射性生物效應;4.處置技術要求高。
處置措施:1.應配合參與處置,嚴格按程序作業;2.偵檢重點查明放射性物質儲量、泄漏量和時間、位置、性質、劑量、范圍,受輻射人數、狀況,以及周圍單位和居民分布、有無污染等情況;3.調集核生化偵檢車、防化救援(洗消)車等車輛裝備;4.劃分重危區、輕危區、安全區,疏散和嚴控人員、車輛、物資出入;5.對可能或已受到污染的食物或飲用水進行控制,協助消除體表的放射性污染;6.按照控制泄漏和回收方案進行處置;7.注意現場洗消和清理。
特別警示:1.嚴格警戒,對救出人員登記、標識;2.設立現場安全員,實施全程檢測(輻射量達0.25mrad/H時必須撤離);3.以專家和事故單位專業人員為主進行處置,如果泄漏伴有火災發生,盡量不能用水滅火,防止放射性物質向外擴散;4.進入重危區人員必須攜帶輻射報警測量儀、劑量筆,佩戴隔絕式呼吸器,穿著防核防化服,并使用正確防護方法,縮短停留時間;5.報請政府啟動應急預案,調集核工業、公安、安監、衛生、環保、氣象、駐軍防化部隊等部門參與處置。
八、沙林事件處置要點
災害特性: 1.沙林是神經性軍用毒劑,反應強烈,作用迅速,易造成大量人員中毒傷亡;2.突發性強,危害大;3.易造成交叉感染;4.政治影響大,影響社會穩定;5.救援難度大,需要多方力量參與。
處置措施:1.應配合參與處置,并嚴格按照偵察檢測、警戒疏散、安全防護、疏散救人、全力控毒、洗消處理、清理現場的程序作業;2.其偵檢重點查明毒源位置、濃度、范圍、風力和風向,中毒人員數量、位置,以及周邊單位、居民分布和可能受到的毒害等情況;3.調集核生化偵檢車、防化救援(洗消)車以及檢測、輸轉等車輛裝備;4.劃分重危區、輕危區、安全區,疏散和嚴控人員、車輛、物資出入;5.以毒源為中心,設置水幕或噴霧水槍稀釋降毒;6.采取吸附、中和、密封、轉移等方法,全力控毒;7.對現場洗消和清理。
特別警示:1.必須堅持“劃定區域,疏散救人,有序處置,確保安全”的處置原則;2.嚴格警戒,嚴防染毒人員走散,釀成交叉中毒事件;3.救援人員要嚴格落實防護措施,且不得擅自操作任何放射性裝置和設備;4.保護毒源現場,做好標志;5.進入重危區人員必須實施一級防護,并嚴守毒區行動規則,不準隨意坐躺,禁止飲食;6.要對人員、裝備現場進行洗消和清理;7.報請政府啟動應急預案,調集公安、安監、防疫、衛生、環保、氣象、駐軍防化部隊等部門參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