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救援準備、力量編成。
6.3.1快速擬訂現場救援方案。
6.3.2對搶險人員進行分組、分工,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6.3.3確定轉移物資、營救溺水人員的最佳路線。
6.3.4專人檢查潛水衣、救生衣以及其他裝備的佩戴情況。
6.3.5以水上救援指揮艇為主,兩艘沖鋒舟為輔組成編隊,起到領航和水上救援突擊隊的作用;晚上若沒有移動強光燈照射或照明條件差,編隊慎用。
6.4現場處置方法。現場處置要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近后遠、主次兼顧,先救無救生器材者、后救有救生器材者,先救傷病員、后救健康者”的原則。
6.4.1疏散被困人員,要充分利用船上的擴音設備或手提擴音喇叭向被困人員喊話,以穩定情緒,引導其向安全地帶疏散,避免因擁擠、恐慌而堵塞通道,彼此踏踩或一擁而上造成救生艇、救生筏超載沉沒或傾翻事故。不到萬分緊急時,不要讓被困人員跳水逃生。
6.4.2凡在水域中未沉沒的事故船只,有條件的應盡可能拖往碼頭處置,不能拖往碼頭處置的,救援人員應組織遇險人員向消防艇或其他船只疏散。
6.4.3根據氣象條件和事故區域情況,特別是事故船只的情況,利用沖鋒舟、橡皮艇等工具靠近失事船旁,如落水被困人員存活,應分秒必爭,快速解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品。同時,系好難船的首尾浮標,準確測定經緯度,填寫日記,為將來打撈沉船提供準確的位置。
6.4.4救援艇應在下風下流方向向撈救人員與重要物品,視情拋出繩、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全力撈起飄浮于水面的人員和物品。必要時,可利用漁民船只協助搜尋落水人員。
6.4.5情況緊急且條件許可,應及時請求調派直升機快速到達事故水域。飛行過程中隨時發出落水人員信息,懸停于距水面20-25米的高度,逆風浪下放吊椅,與救援艇配合,快速救起溺水人員和轉送危重傷員。
6.4.6沖鋒舟逆流而上救人,必須按“s”線路繞行,減少船頭浪的威脅。螺旋槳被纏繞,必須著潛水服,選派水性好并采取保護措施(引繩)的情況下,下水查明原因,切忌強行啟動發動機。
6.4.7發生原油或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應及時組織堵漏,同時制定緊急撤退措施,確定撤退信號,選準撤退路線。
6.4.8對泄漏原油要限制其飄浮范圍,少量的使用吸附材料吸附轉移,大量則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用鋼繩加固事故船首尾時,要防止艙內積水過多使鋼繩繃斷,造成人員傷亡。
7.水上救援的注意事項
7.1保證救援所需的車輛(船)、裝備順利抵達目的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行車(船)安全。
7.2水上突擊隊必須由干部帶領,做好自身安全防護,不得單獨行動。當水面風流較大,船舶搖擺劇烈,人員在甲板上行走困難時,登船消防人員應利用安全繩做安全索,牽繩行走,防止失足滑倒,摔傷或掉入水中。
7.3當船上沒有撤退的安全地帶,船下又沒有救生船只,情況緊急,危及到自身安全時,可跳入水中自救。
7.4處置外國籍船舶事故,必須在該船舶提出救援請求,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登船救援。
7.5及時供給各類水上裝備和飲用水、干糧、藥品等生活必需品,確保救援工作連續不間斷。
8.水上救援的現場清理
8.1撈救的重要物品和文件必須登記造冊,作好移交。
8.2集合清點參戰人員、器材裝備,歸隊后要對使用過的器材裝備、衣物、救生設備等進行清洗,作消毒處理,立即恢復戰備狀態。
8.3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及時上報救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