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開展水上救援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公安消防部隊作為水上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參與水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時,其搶險救援組織指揮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公安消防部隊開展社會搶險救援,要始終堅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其他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嚴密組織,科學指揮,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水上救援是一項涉及面非常廣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很難完成。故應統一組織各方面力量,形成統一的搶險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公安消防部隊與公安有關警種、駐軍、武警、民兵、醫療急救、交通運輸、民政、建設等部門以及市政工程、水、電、氣等公共事業單位密切配合,才能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提高搶險救災的整體效能。
二是快速行動、縝密察情。多數水上災害事故的發生,事先沒有明顯的征兆,即使是有一定預警期的自然災害,也很難準確預測其發生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因此災害一旦發生,或人命關天,或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物資財產受到嚴重威脅和破壞,組織搶險救援一分一秒都顯得異常寶貴。水上救援只有適應不同的災害、險情及其變化,才有可能取得預期的搶救效果。縝密組織觀察,確定掌握災害事故情況是正確施救的前提,而且必須貫穿于水上救援行動的全過程。這就要求在救援行動開始前,要重點也解掌握災害事故的類型、危害的范圍和程度、發展的趨勢及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或連發災害的因素。同時,要求在救援行動中要根據救援作業進展情況,有預見性地密切注視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做好應付準備。
三是以人為本、救人第一。人作為人類社會首要和根本的主體,減少水上災害事故對其危害,應是水上救援的首要目標。因此,水上救援的第一任務就是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其中搶救受害、被困人員尤其主要。在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在重大災害事故現場,應及時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并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并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四是靈活指揮,因情施救。水上災害事故的突發性和災害的復雜性導致預案制定的任務的多變性,水上救援行動往往難以按照原來預想的階段和步驟組織實施,這就要求現場指揮員必須按照指揮部的總體意圖和客觀實際,適時調整救援工作的重心,靈活機動地籌劃和組織救援的具體行動。災害事故發生后,因時間、地點及其成因的不同,其危害表現出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的差異必須導致救援策略及作業方法手段的不同。因情施救,就是要針對災情、險情的具體情況,因時、因地采取科學有效的搶救策略和方法手段,使災害造成的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6.水上救援的一般程序
6.1接警調度、趕赴現場。
6.1.1迅速準確受理報警。問清發生災害的詳細水域、船舶類型、受損情況、被困人數、裝運物資種類、數量,告知航運交通管理局,事故水域實施通航管制等。
6.1.2啟動水上災害事故救援聯運方案,首先調出轄區中隊和水上打撈隊,通知“120”以及當地派出所、武裝部等相關力量到場協助。
6.1.3根據溺水的人數和水域地點的具體情況,視情調出鄰近中隊增援。
6.1.4與氣象、水文部門取得聯系,掌握準確的氣象水文信息。
6.2攜帶裝備,實地偵察。
6.2.1攜帶必備的裝備器材。如水上救援指揮艇、沖鋒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保險繩、擴音器、火鉤、鐵鋌、大斧以及機動鏈鋸、無齒鋸、液壓剪、超聲波生命探測儀、水質分析儀、擔架、急救藥箱、后勤保障車輛等,夜間還需出去照明車、移動強光燈等。
6.2.2及時進行實地偵察。
(1)實地察看和詢問知情人,根據風向、風速、流向、流速等,準確判斷落水者飄流范圍,掌握溺水者的區域、人數,評估生存指數;
(2)若有化學危險品沉入水域,使用水質分析儀檢測水是否污泥,盡可能弄清事故水域的地形、地貌等情況;
(3)救援車輛停靠和指揮部的地點,是否有移位或翻滾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