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指 核電廠或其他核設施中很少發生的嚴重偏離運行工況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可能或已經失去應有的控制,達到不可接受的水平。核輻射事故通常是指由于失去控制的放射性物質的輻射照射或電離輻射設備的輻射照射,而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以及經濟損失等方面的事故。在核能及輻射技術應用中,雖采取了一系列安全防護措施,但事故的發生尚不能完全避免。核與輻射事故同其它事故相比,有許多不同點,由此決定了事故及其應急救援的特殊性。
1、 核與輻射事故的分類
按照事故的危險源分類,核與輻射事故可分為核反應堆事故、輻射裝置事故、核材料臨界事故、核武器事故、放射性廢物儲存事故、放射源丟失事故以及醫療照射事故等。
按照人員受照射的途徑分類,核輻射事故可分為外照射事故和內照射事故。
2、 可能引起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的源分析
確定核輻射事故有可能發生的單位和場所,制定公安消防隊特勤隊所管轄地區的核輻射事故搶險救援預案,有利于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有可能引起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的源主要包括:
2.1放射源
放射源在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國民經濟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據國家環保局2002年一項調查資料,全國共有放射源用源單位8300多家,放射源總數63700余枚,其中約有30%的放射源未在衛生部門辦理許可證,待處理的廢棄放射源超過了13800枚。目前,分散在全國1萬多家企業之中的10多萬枚放射源,約有一半處于無人監管狀態。
2.2核設施
根據國家發改委審批的《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我國新能源發展的狀況是:重點圍繞提高碳減排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兩個目標”展開,預計到2020年,中國新能源發電裝機2.9億千瓦,約占總裝機的17%。在我國,核電站可能出現核事故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一是核電站本身的技術問題,它與反應堆類型、使用年限,安全管理水平、各種自然災害情況下的安全等諸多因素有關; 二是核電站易成為核恐怖襲擊的目標;三是核電站、核設施所儲存的核燃料、核材料的實物保安和核廢料的處理問題。
2.3核廢料
核技術的實際運用,不可避免的要產生一定量的放射性廢物,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各種污染材料(金屬、非金屬)和勞保用品;各種污染的工具設備;零星低放廢液的固化物;試驗的動植物;廢放射源;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機閃爍液;被誤置、丟失、遺棄或被盜放射源或放射性污染嚴重金屬物件進一步通過廢金屬回收、熔煉和加工成金屬制品進入社會生活所產生的照射.
3、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3.1應急救援的技術復雜性
核輻射事故的特點決定其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受事故源項情況、現場氣象、地形、周邊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現場情況復雜多變,應急救援需要有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專業技術素質高的應急響應人員,事故發展預測與事故評價的專家組,以及專門的儀器設備等。處置核輻射事故應了解和掌握事故成因、危害特點、發展規律、防護要求和處置對策,利用專業知識,運用專門的技術手段,科學有序地進行處置。不能靠人海、車海戰術,不能不講科學、不講安全防護,盲目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