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消防工作的發展和部隊建設的主要任務
(四)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1.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職能。“十二五”期間,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力度,落實組織領導、監管、設施建設、檢查考評等四個職能。通過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堅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扎實推動消防工作法制化,結合實際擬制消防工作規范文件;及時組織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凡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組織修訂,凡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推動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加大經費投入,將消防業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高于市財政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增加;按照屬地原則落實好消防官兵就地醫療、人身傷亡保險、高危職業補貼,落實政府合同制消防文員和專職消防隊隊員工資、福利待遇等經費;在財力許可范圍內,逐步將消防部隊營房、裝備、設施建設等專項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給予保障。
2.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業內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完善制度和機制建設,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本行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力度,增強本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3.單位(法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力度,推動社會單位提高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四個能力”建設水平;推動社會單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使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4.強化社區、農村消防工作責任。社區、農村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實現有消防組織、有規章制度、有消防規劃、有消防隊伍、有消防設施、有消防水源、有宣傳氛圍、有考評獎懲的“八有”目標。城市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和村規民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寨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社區、農村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承擔火災撲救任務。
5.消防機構依法加強監管職責。提高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消防宣傳教育、社會管理創新“四個水平”。建立“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2011年完成全市高層建筑信息標識掛牌,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深化警務公開,加強消防監督裝備建設,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五)強化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6.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貴州省消防條例》,立足新時期城市建設的需求,切實加強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結合總體規劃修編、新城區新編總體規劃和舊城改造,綜合考慮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將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內容納入城鎮建設同步規劃,及時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設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鄉鎮消防供水設施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維護;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負責供水區域內消防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城市消防通道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鄉鎮消防車通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維護。消防通信線路由電信業務經營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7.鄉鎮、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將鄉鎮、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作為和諧鄉鎮、和諧農村和平安建設的主要內容。要加快各鄉鎮和農村消防規劃編制,按國家有關標準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裝備、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等內容納入規劃文本,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在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建設公路、人畜飲水、電網、沼氣、信息工程等基礎建設時要綜合考慮消防安全需要,做到鄉鎮和農村公共消防設施與基礎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8.單位、社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認真落實國家標準規范,對新建工程加大審驗力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到單位公共消防設施有人管、維護有人抓、出現問題有人負責解決。對于已建的老建筑群、無物業管理公司的建筑應加強社區消防責任落實,采取多種方式新建或維修公共消防設施,確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專人專項對口負責,提供公共消防安全服務。
9.普通公安消防站建設。在2011年完成云巖消防大隊及二、九中隊營房改造,完成南明消防大、中隊,和其他區縣正在建設的大、中隊營房建設。2011年至2015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新建6個普通公安消防站,即南明區龍洞堡消防中隊、烏當區東風消防中隊、小河區金竹消防中隊、花溪區第二消防中隊、金陽金華消防中隊、高新區消防中隊建設。2014年,完成軌道交通大隊營房建設。清鎮、開陽、修文和息烽在“十二五”期間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在規劃城市建設時,必須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預留新建消防站用地,并根據需要落實消防站建設。各區、縣(市)對于新建的高校區、大型工商業區、居住區以及物流區超出已有消防執勤力量保護范圍的,須在片區內新建消防站。新建和改建中隊,必須修建訓練塔,原址中隊要結合實際修建訓練塔,有條件的中隊要建成心理行為訓練場。
10.公安消防新編特勤站建設。2011年力爭完成新編特勤大隊營房建設并投入使用。2012年市財政投入,新編特勤大隊購置1輛40米登高平臺車、2輛8噸水罐車,配備部分特勤搶險救援器材、消防人員防護裝備。2013年購置1輛搶險救援車、1輛15噸水罐車、1輛多功能搶險破拆車,配齊特勤搶險救援器材、消防人員防護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