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火災隱患源頭的控制。建立多部門共享的執法網絡資源,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依法不給予施工許可;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教育、文化、衛生、工商、體育等部門依法不給予相關行政許可;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單位,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不給予相關許可;對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并將發現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質監、工商等部門依法處理。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歌舞娛樂、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消防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撤銷原批準文件并通報相關部門,有關部門應依法注銷相關行政許可。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生產單位要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驗收合格的項目工程,不得以分割銷售等方式擅自改變建筑物防火分區,改變或影響建筑消防設施、疏散設施布局、使用。
3.指導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社會單位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存在火災隱患單位要明確其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確保整改到位。要指導社會單位深入開展以“組織制度規范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升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要積極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要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能,具備一定的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驗。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六)推廣創新消防工作手段
1.積極推進社會單位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社會單位動態基礎臺帳,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級公告、消防安全星級掛牌、消防安全等級與企業信譽等級認證、保險費率掛鉤聯動的消防監管機制,探索建立介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與“九小場所”之間的一般社會單位消防監督抽查模式。適時召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推進會,并對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檢查驗收。
2.推進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依托市電子政務共享平臺,建立市、區(市)、鎮(街道)三級信息網絡平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系統、重大危險源監管與應急救援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利用物聯網技術,依托市電子政務物聯網數據中心,做好對火災數據、火災隱患數據、公共消防設施數據、執法信息等采集、統計和分析,準確反映消防安全形勢,為宏觀火災預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完善消防安全科技體系。制定消防安全科技專項規劃,發揮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安全生產專家組、中介組織和有關協會學會的作用,搭建消防安全科技“政、產、學、研”一體化平臺。
4.培育發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要積極發展消防行業社團,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加快培育、發展消防中介服務組織,全面引入消防設施工程監理,提高建筑工程合格率。積極發展消防安全評價機構,對各類企業進行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火災隱患等方面的評估,促進單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推動建立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明確保費收入用于防災、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的投入比例。
(七)大力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戰略
1.廣泛開展全民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社會協作機制,認真貫徹《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落實部門、單位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把增強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作為消防宣傳的核心內容,大力開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傳,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傳播媒介要義務宣傳消防知識,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安全“大宣傳、大教育、大培訓”和消防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等“五進”活動,擴大消防宣傳教育覆蓋面,增強消防宣傳效果。
2.大力加強重點人員消防教育、培訓。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規范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管理,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消防服務機構執業人員、農民工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查維護人員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專業能力培訓;對負責消防管理的鎮政府(街道)、村“兩委”、社區、物業企業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輪訓,進一步提高重點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能力。
3.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支持社會力量依法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采取合作辦學、對口單招、定向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產品研發等社會消防專業人才,為消防事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進一步推進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
4.開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設。創新消防安全文化載體,設立市、區市消防安全文化主題公園、消防安全文化街等。實施消防安全特約監督員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加強媒體監督和輿論引導,完善火災事故新聞發布機制。結合開展“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全面開展“消防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完善建設標準,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促進政府、企業、居民共同參與。
(八)建立完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著眼消防事業和消防部隊建設發展需要,對消防重大建設項目予以重點扶持,并將消防裝備維護、更新經費等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公共消防事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