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強合同制消防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隊員征召、培訓、考評運行機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合同制工資增長標準,按照合同制消防員所承擔工作任務的繁重、危險程度,不斷完善工資遞增標準,確保其在崗在位率。
2.加強企業、鎮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大力加強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火災危險性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要依托中心鎮,建立政府財政全額保障的區域性專職消防隊,建成城鄉“十分鐘”滅火救援圈。其他地區按照鎮自辦、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多種模式,全部建成專職消防隊。加強群眾義務消防隊建設,推動社會單位、社區、村莊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器材,承擔初起火災撲救職責。鼓勵民間辦消防。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專職、志愿、義務消防隊的指導,切實把火災防范與滅火救援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協同作戰能力。2011年底前,人口5萬以上、年生產總值1億元以上的建制鎮,以及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建制鎮、集鎮和鎮工業區根據當地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自辦、政企合辦、企社(企企)聯辦形式建成專(兼)職消防隊,達到“一鎮一隊一車”目標。有計劃地增加合同制隊員編制數量,繼續壯大消防安保力量。
3.進一步健全滅火應急救援隊伍體系。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09〕59號文件精神,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依托公安消防隊伍進一步加強高層、地下工程和隧道、石油化工、山岳與水域救援專業滅火救援隊,高速公路和自然災害事故等一專多能應急救援隊的建設。細化隊伍職責,配置專業器材,制定專業預案,開展專業訓練,提高隊伍綜合應急能力。各區(市)要加強鎮(街道)滅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體、其他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地方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有效聯動的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4.提高消防員職業健康保障水平。嚴格按照《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GBZ221—2009)要求,提高現役和非現役消防員職業病保障水平。市政府職能部門要按照公安部、衛生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公消〔2011〕18號)要求,在消防員健康準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損害后診治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四)推進農村與社區火災防控工作
1.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組織體系。推進鎮(街道)“網格化”消防管理,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依托鎮、街道的綜治辦、安監辦等相關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管理體系,建立相應的協調配合機制,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年底前,農村社區要配備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員,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農村社區成立消防工作組,其他鎮依托綜治辦、安監辦等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90%的城市社區、行政村配備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2012年,所有城市社區、行政村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進一步規范提升社區、農村消防組織建設,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力量整合、條塊結合、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強村莊消防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將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和消防水源等在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納入鎮(街道)、村(居)建設規劃。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加強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設施器材建設,保證農村公共消防設施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對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要結合村莊整治,提高建筑耐火等級,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消除火災隱患。充分發揮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起火災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工作。推進消防服務進農村、社區活動,2011年底前,所有村莊至少達到“六個一”:一支義務(志愿)消防隊伍、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處消防水源、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塊消防宣傳陣地、一份《村民防火公約》。村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莊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其他村莊、社區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
3.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2011年,100%的城市社區至少達到“五個一”:一支志愿消防隊、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處消防宣傳陣地、一份《居民防火公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市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加強對社區消防車通道的管理,確保暢通;以社區為單位組織居民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倡導居民家中配備滅火器,鼓勵居民家庭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器;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五)優化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排查整治各類火災隱患。要重點排查治理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現場,生產、經營、儲存與住宿合用場所,老式居民樓院,“九小”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風景名勝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等。要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對不符合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危險源,要限期改造搬遷。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鎮房屋征收計劃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搬遷改造。嚴格執行重大火災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制度和重大火災隱患分級掛牌督辦等制度;對不具備消防安全基本條件,有重大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要依法實施臨時查封、搬遷或改變建筑物用途等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