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1.強化政府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將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消防經費、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上級政府每年要與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考評。進一步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對其分管領域負責的消防工作組織領導責任制,健全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或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明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或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年終述職制度。
2.落實部門依法監管職責。各部門、各行業主管單位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健全部門工作會商、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對消防工作的監管合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轄區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主管行業、系統特點,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消除火災隱患。
3.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要增強消防工作責任主體意識,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嚴格落實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單位要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要保證所屬人員的行為符合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4.加快推進消防法制建設。結合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新修訂的《山東省消防條例》,推動修訂《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若干規定》。修訂《青島市各級人民政府消防責任制規定》,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修訂《青島市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管理規定》,引導、規范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發展、管理;修訂《青島市消防供水設施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職責;制定《青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加強高層建筑消防管理,提高高層建筑火災防控能力。
5.完善消防工作考評獎懲機制。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青島建設檢查考核范圍,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督查考評。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查明事故原因,啟動問責機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政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大力加強公共消防設施裝備建設
1.修訂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修訂編制和實施《青島市城市消防專項規劃(2011-2020)》,切實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車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納入規劃。即墨、膠州、膠南、平度、萊西市政府,要及時組織修訂本地區城鄉消防規劃,并將鎮消防規劃納入其建設總體規劃。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并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
2.加強城市建成區消防站建設。按照消防規劃要求,合理安排確定建成區消防站建設任務。重點建設海底隧道特勤消防站、地下鐵路特勤消防站、青島火車北站特勤消防站、前灣保稅港區特勤消防站、青島高新區消防站、城陽區河套消防站、嶗山區沙子口消防站、航空消防站、膠南臨港區消防站以及市應急救援戰勤保障中心;有條件的情況下,將市內四區小型消防站置換成普通型標準消防站。五市消防站城區保護范圍超過7平方公里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建消防站。對規劃確定的消防站建設用地,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同時,按照國家標準配齊配足消防車輛、裝備。
3.加強消防供水、通訊與消防車通道建設管理。消火栓建設按標準與市政給水管網同步建設,已建消火栓完好率達到100%;成片開發和單位投資建設給水管網的,開發和投資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同時建設公共消火栓;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道路每120米布點安裝1具市政消火栓,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周圍150米范圍內和城市主次要道路、居住密集區公共消火栓達到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市政公用建設部門、供水部門和社區物業管理單位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維護保養、巡查制度,按照職責范圍加強對市政消防給水管網和公共消火栓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加強消防用水管網普查與維護,積極推廣安裝新型防盜防撞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用水計量設備,減少消防用水漏損。城市街區道路應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和改造,保證大型消防車能夠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溝的,應能夠承受大型消防車通行。農村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加強消防通信建設和維護,確保消防通信暢通。
4.更新優化消防車輛裝備結構。逐步優化裝備配備結構,新增100輛消防車,重點配置舉高類、供水類、防化搶險類、排煙類等消防特種車輛,滅火類、專勤類、舉高類消防車配備比例應分別達到50%、30%、20%,力爭城市建成區執勤消防站每站配備1輛綜合搶險救援車、1輛舉高類消防車和1輛高性能水罐(泡沫)消防車,舉高消防車配置形成30米以下、30—50米、50米以上系列化梯次。推廣應用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等輕便、高效、節水、環保的新型消防裝備,購配消防救援直升機、消防艇以及適合海底隧道、跨海大橋、地下鐵路等特殊場所災害事故的特種裝備,形成陸、海、空、地下四位一體的立體救援裝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