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消防宣傳工作。各部門和社會組織要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開展經常性的公益消防宣傳教育。公眾聚集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標識、圖片、視頻加強消防宣傳,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深化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全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2.強化消防教育培訓。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全民防范意識。林業部門要組織森林防火指揮人員、專業及群眾火災撲救隊伍進行安全避險和火災撲救訓練。教育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教師培訓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各級行政學院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培訓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消防專業和消防課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加快培養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產品研發等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質。
(四)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根據各地災害和火災特點規律,大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和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全面提升應對各類災害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的省、市、縣三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體系。2011年,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車輛裝備達到《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2012年,建成省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及搜救犬基地;2015年前,各設區的市根據當地災害事故主要類型,有所側重地建設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消防訓練基地;完善現有高層建筑滅火救援隊、地下工程(隧道)滅火救援隊、石油化工滅火救援隊、高速公路搶險救援隊、地震救援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建設,棗莊、東營、濟寧、威海、萊蕪、聊城、濱州7市的特勤消防站要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部隊與公安機關其他各警種及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聯勤聯訓制度,完善緊急調用、緊急運送的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協調處置能力。
(五)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
1.推進單位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火災危險性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應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應依托中心鎮,加強區域性專職消防隊建設,建成城鄉“十分鐘”滅火救援圈,確保救援力量在10分鐘內到達最偏遠的滅火救援現場;其他地區按照鄉鎮自辦、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多種模式,全部建成專(兼)職消防隊。加強志愿消防隊建設,推動社會單位、社區、村莊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器材,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和消防宣傳職責。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單位專職和志愿消防隊伍的指導,切實把火災防范與滅火救援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2.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建設發展。加強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招收管理,城市和縣城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應不少于15人,鄉鎮和街道辦的專職消防隊員應不少于10人,各縣(市、區)公安消防大隊消防文員應不少于大隊部編制員額的50%。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營房建設、消防裝備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保障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合法權益,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的人員工資福利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的年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與其職業等級及績效等掛鉤,落實社會保險待遇和撫恤待遇。完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規定,規范招錄程序,公開招考,擇優選用。按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消防文員可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或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
(六)推廣創新消防工作手段。
1.大力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各級要大力推進消防信息網絡建設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全面推廣應用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救援指揮和社會公眾消防服務等信息系統,努力提高社會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做好對火災數據、火災隱患數據、公共消防設施數據、執法信息等的采集、統計和分析,準確反映消防安全形勢,為宏觀火災預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推進消防安全理論與技術創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消防學術交流和新技術研究應用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基礎理論和消防安全科學技術理論研究。積極組織、大力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公安消防部隊開展火災防控、現代火災撲救、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技戰術研討及實用技術裝備研發工作。大力推廣應用不燃、難燃節能裝飾裝修材料和火災報警、簡易噴淋等實用技術,加快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推動防控火災新技術新成果的轉化應用。
3.加強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消防技術咨詢和圖紙審核、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保養、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等業務。完善消防安全從業人員技能鑒定制度,拓展職業技能鑒定范圍,促進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化。
4.推動全面建立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充分發揮承保單位防災防損費的作用,通過保險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評估,及時發現投保單位存在的問題,促使其采取措施,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同時,建立保險費率與消防安全評估結果掛鉤機制,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提高投保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七)建立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著眼消防事業和消防部隊建設發展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對消防工作重大建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對消防裝備建設經費等業務經費給予保障。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落實。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公共消防事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