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深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法制體系,著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平安建設體系統一部署,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并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對分管領域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門、各行業主管單位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會商、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完善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社會單位要深化“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以下簡稱“四個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逐級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各地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專題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根據情況應適時進行檢查督導。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政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3.加快消防法制建設。修訂《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監管。按照適用于城鄉消防建設的要求,修訂《山東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提高城鄉火災防控能力。制定《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軟硬件建設,提高高層建筑火災防控能力。濟南、青島和淄博市應結合當地產業特征、產業規劃,制定適應本地消防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消防法規或規章。
(二)全面提升城鄉抗御災害整體水平。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要求,統籌推進城鄉消防建設,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著力整治火災隱患,努力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的整體水平。
1.完善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并督促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嚴格落實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等規劃,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執勤車輛、消防裝備,確保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落實公共消火栓的維護資金和養護責任。商業區、舊城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居民稠密區周邊市政消火栓不足的,應當于2011年年底前補建到位。凡舊城拆遷改造或城市新區開發,要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賬的,2012年年底前必須補齊;縣(市)駐地消防站保護范圍超過7平方公里的,應當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要安裝消防用水計量設備,加強消防用水管網普查與維護,減少消防用水漏損。
2.提升單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導社會單位積極開展以“組織制度規范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積極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高層建筑建設單位按有關標準設置逃生器材,倡導家庭配備滅火器,鼓勵家庭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加強對居民社區消防車通道的管理,確保暢通。以社區為單位組織居民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備相應消防專業技能,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推進城鄉社區消防工作。大力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區達到“五個一”標準: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隊、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處消防宣傳陣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依托綜治辦、安監辦等相關機構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并建立行政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消防聯席會議等協調配合機制;2011年年底前,農村社區要配備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員,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區成立社區消防工作組;要充分發揮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起火災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加強對社區企業、出租屋和規模較小場所等處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改善社區防火條件。
4.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適時開展綜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易發生傷亡大、損失大和影響大的火災的地區、行業和單位(場所),要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社會單位要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必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凡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當地人民政府對依法報請停產停業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并組織相關部門督促整改。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對人民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及時查處。
(三)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以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為核心,大力開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傳,落實部門消防宣傳責任,不斷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機制,全面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