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積極推進消防文化建設,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七)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納入普法教育重要內容,每年制定工作計劃,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民政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基層村官培訓教育計劃;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十八)鞏固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通信部門應當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大力實施消防宣傳櫥窗工程,廣泛利用消防燈箱、大型標牌、LED(發光二極管)電子屏幕等,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充分發動社會傳媒力量,拓展手機短信、樓宇電視、公交車體站牌、網站博客等新興媒介,高頻次、高密度傳播消防安全知識。開展典型火災警示教育,組織相關行業人員觀看現場,以案說法。開展常態化消防公益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十二五”期間建成河南省消防教育館,各市建成專業消防教育基地。
(十九)提高特殊群體火災防范意識。實行外出務工人員消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消防夜校,組織人員深入企業員工宿舍、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地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村莊、社區和福利院、養老院等單位要重點對聾啞盲人、鰥寡孤獨、農村留守人員等弱勢群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提升特殊群體自救逃生能力。
(二十)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將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納入公務員和人力資源教育培訓計劃,每年組織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參加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從業人員以及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和持證上崗制度。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進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二十一)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積極整合應急資源,健全完善應急實力、應急預案、應急物資、專家及社會資源、災害事故分析與評估等數據庫,與省、市、縣級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有效對接,搭建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以搶救人民生命財產為主的一體化指揮平臺。推行消防電子政務,強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層消防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組織管理、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等領域的應用。
(二十二)研發推廣消防新技術新產品。鼓勵和支持針對化學危險品、高層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防護、處置與救援的理論創新與技術研發,為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和滅火作戰提供技術保障。大力推廣聲光警示誘導裝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紅外感應人員自動計數器、樓層顯示器、自動報警逃生門鎖、獨立報警器、電子巡更等消防新產品、新技術,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災風險。
八、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構建多元化消防力量體系
(二十三)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素質強警、從優待警、廉潔立警的方針,建立與公安警務機制改革相適應的扁平化、效能化、實戰化消防勤務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隊保障公共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隊伍和消防文職人員隊伍建設作為重要的力量增長方式,規范征招、培訓、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動發展專職消防隊伍。“十二五”期間,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聚集的鄉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國家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產業聚集區等,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等,全部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經驗收投入使用的企業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
(二十五)鼓勵發展志愿消防隊伍。2013年年底前,除應建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外,其他鄉鎮要建成符合“四有標準”(有固定隊址和車庫、有4至6名隊員、有1部四輪消防水罐車、有必要經費保障)的兼職消防隊,所有村莊、社區要建成志愿消防隊,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裝備,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等工作。依托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組織,發展壯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導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參與火災隱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消防志愿者隊伍或組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發動員工參與消防志愿者活動。
九、推進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升社會應急處置能力
(二十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將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政府政務督辦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加強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下依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保安力量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城鄉一體化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將高速公路救援、電力搶險、燃氣搶修、醫療救護、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會優勢專業救援力量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搭建由相關行業部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平臺。
(二十七)健全應急救援運行機制。加強應急救援快速響應、組織指揮、協同作戰等聯勤聯動機制建設,分級制定綜合應急響應預案,細化職責分工,明確指揮關系,優化調度方式,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調度和有效聯動。各相關聯動單位要定期會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質認定、應急管理專家聘用、應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登記備案等制度。
(二十八)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制定應急隊伍年度培訓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建設應急救援演練基地,采取模擬推演、跨區域拉動和聯合實戰演練等方式,積極開展由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省政府每年、市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
十、加大消防事業投入,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九)建立健全消防經費預算保障機制。制定消防業務費保障標準,逐步加大對消防經費的投入。落實專項經費,將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保障經費、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維護經費、消防宣傳經費等作為重點保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城市維護費用用于消防設施維護和消防裝備建設的經費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將消防員高危、生活、執勤、健康等職業補助津貼列入各級財政保障范圍。
(三十)建立健全貧困地區消防事業扶持機制。各市每年要安排適當資金支持財政困難縣消防隊站和消防裝備建設,逐步縮小地區間消防業務經費保障差距。各級政府在安排對下轉移支付時,應將基層消防部隊建設作為測算因素之一。
(三十一)建立健全社會消防力量保障機制。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等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在經費投入、完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政策、落實傷殘撫恤待遇、減免相關稅費、建立激勵機制、支持再就業等方面,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提供政策保障,確保隊伍生命力和發展后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裝備設施經費由當地政府統籌保障。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三十二)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水平。按照便捷、利民、優質、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許可項目進入政府行政審批大廳,逐步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推行“陽光”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依據、辦理程序、審批進度、許可結果“四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益項目、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產業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建設,開辟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分專業、分項目、分工期審批,全程服務工程項目建設。
(三十三)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執法服務水平。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規范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制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實現消防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強化“幫危扶困”服務措施,對醫院、學校、養老院、福利院、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公益項目,突出服務和幫扶指導。成立消防技術服務隊,深入社會單位免費提供技術咨詢和檢測設施,指導消除火災隱患。建立網上舉報投訴平臺,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動改進執法工作。
(三十四)進一步提升滅火應急救援服務水平。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類災害事故危害。落實滅火應急救援現場移交、群眾評議和信息通報等制度,規范滅火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滅火應急救援效能。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熱情服務,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