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五”期間上海消防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宏觀掌控
建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消防規劃統籌推進、協調落實機制。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將消防規劃內容納入區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級城鄉規劃一并加以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消防規劃實施的指導。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建設項目審批中,按照消防規劃和各級城鄉規劃的布局要求,做好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規劃》一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改調整。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調整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市消防局共同審核同意后,報請市政府審批。
(二)強化經費保障
遵循事權財權相一致的原則,市、區(縣)政府建立消防業務經費和消防應急救援經費分級保障機制,并制訂落實《上海市消防業務經費管理辦法》,加強消防業務經費統籌管理,為消防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經費保障。
(三)強化督查督辦
嚴格對本規劃推進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跟蹤督辦。由各區(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和居(村)委抓好消防規劃的落地,并發動轄區單位、居(村)民參與和監督。新聞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動員和輿論督導作用,發動全社會力量推動消防規劃落實。
(四)實行考核問責
各級政府把消防規劃的落實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圍和創建平安小區、平安單位、平安社區、平安城區的評選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檢查考評,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十二五”期末,市政府將對消防規劃目標任務兌現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失職、瀆職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規劃不落實、火災隱患突出、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