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車輛墜湖事故的一般處置程序與措施
4.1 接警出動,趕赴現場
準確迅速受理報警,問清發生墜湖事故周圍情況、車次、車輛數量、類型、運載物資名稱、人員傷亡等情況,迅速調出責任區中隊。根據事故情況,視情調出特勤中隊消防艇、多功能搶險救援車、照明車(夜間)、化學事故救援車和牽引、起重等車輛到場,必要時并及時通知“110”和“120”、運輸保障、環保監測等部門到場協助。同時通知公(高速)路政管理調度中心禁止同向車輛或臨近相向車輛通行。指揮員必須熟悉道路和交通的狀況,選擇最近路線,迅速安全地帶隊到達事故現場,在救援車輛開進沿線的主要道口或集鎮,提前通知交警設立交通調整哨,保證救援車輛快速、安全、準確到場。
在進行水上救生過程中應攜帶好水上救援裝備器材,如消防艇、救生衣、液壓擴張器、液壓剪、無齒鋸、軀體固定氣囊、肢體固定氣囊、易(可)燃氣體專用測爆儀、擔架等救護設備。
4.2 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
大型的車輛墜湖事故水上救援工作系統而龐大,需要建立組織指揮機構和應急預案。處置事故現場,由現場最高行政(級別)的領導擔任指揮,在人命財產均有損失的情況下,應以先救人為原則,采取相應的施救措施,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現場秩序警戒組、現場搶救組、緊急施救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綜合組、后勤保障組等。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統攬全局,制定決策,上報搶險救援情況,負責各方協調指揮,負責本隊人員調配指揮,確保事故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盡力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搶險任務的圓滿完成。
4.3現場警戒,實地偵察
使用手持擴音器、插旗、警戒標志桿、錐型標志柱、防爆燈光警戒繩、閃光警示牌、隔離警示牌、500m警戒標志等器材設置警戒線,疏散圍觀人員,實施交通管制。若大霧天,救援車輛都應打開應急燈、閃著警燈,防范后續駛來的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新的傷亡。偵察應查清以下情況:
1、實地察看和詢問知情人,根據風向、風速、流向、流速等,正確判斷墜湖車輛和落水者的漂流范圍,掌握落水者的區域、人數,評估生存指數;
2、墜湖車輛內被困人員能否直接救出,若難度較大,考慮能否利用起重裝置安全吊升到地面再進行救援;
3、車體內救人需要破拆的部位、途徑、方法等;
4、現場可利用的救援條件。
若事故現場有汽油或化學危險品外泄,使用可燃氣體測爆儀對湖區進行檢測,禁絕一切火源,警戒范圍大小應根據偵檢情況來確定。
4.4 分析判斷,制定方案
在判定傷情的情況下,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先救重傷員,其次是輕傷員,最后是到場時已經死亡人員。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嚴重損傷,后處理一般損傷;在不加重隱蔽性創傷的前提下,進行傷員的翻動和搬運。“急”是指救援力量到場時,墜入湖中車輛若有人員被困,必須迅速救人的情形;“緩”是指車輛墜入湖中,無人員被困車中,只有人員受輕傷或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泄漏,但不危及生命或未發生爆炸的情形。若到場力量充足,兩者同時兼顧。
1、施救人員分工
(1)警戒小組,主要負責現場秩序的維護,人員和物資的看管,防止發生哄亂,做好聞訊趕來的受難者家屬的疏導和解釋工作。
(2)排險小組,通常由專業技術骨干組成,主要消除現場潛在的危險隱患和疏散轉移車上危險物品(針對裝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等。
(3)救生小組,主要負責搶救墜湖車輛中和落入水中的被困人員,包括搶救墜湖車輛中的貴重物資等。
搶險作業前,應對事故現場進行簡易劃分和標示,以免救援行動交叉忙亂。一般可劃分為作業準備區(放置裝備器材,僅允許救援人員進出)、傷員救治區(針對“110”未到情況下)、遇難者停放區等,區域設置不得影響后續救援車和救護車進出。
2、救援準備
(1)指揮部組織討論研究,迅速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救援方案;
(2)準備各種有效的救援方法;
(3)交通事故處置人員是否判明事故發生原因和車禍性質;
(4)現場救援時,發生二次傷害的可能性,如車輛墜湖后能否發生燃燒爆炸或化學危險品泄漏等情況;
(5)大型牽引、起重機械是否到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