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為有效防范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下簡稱地下礦山)中毒窒息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于2013年4月~12月在全國開展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重點是強制推行下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裝備,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災的老舊設備和非阻燃材料。
近年來,地下礦山事故多發,據統計,2006年以來,金屬非金屬礦山共發生較大事故368起、死亡1426人,其中地下礦山所占比重高達64.1%和51.8%;重大事故14起,其中有10起發生在地下礦山,占71.4%。在地下礦山較大以上事故中,因火災和炮煙引起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超過40%,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位于地下礦山各類事故之首。
此次專項整治以完善地下礦山通風系統為重點,突出井下火災防范和通風安全管理,強制推行下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裝備,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災的老舊設備和非阻燃材料,強化應急管理,切實提高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要求,地下礦山企業確保達到建立通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必須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并確保隨身攜帶;必須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須檢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長簽字批準后實施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強調,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抓住不放,對于沒有配備自救器、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等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于使用非阻燃材料、通風機未安裝監測監控裝置等問題,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到位;對于未安裝主要通風機等問題,要責令立即停產,整改不合格不得生產;對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