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公共安全隱患治理工程。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與整改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確定各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階段性重點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分級分期原則,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交通、建設、消防等行業領域以及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人員密集場所等部位,重點治理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整治要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2011—2013年期間,市政府配置專項資金,對市級重大事故隱患進行重點治理。
(四)公共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工程。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均設立相應的安全監管機構,確保機構、人員、經費、設施和裝備保障到位。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的裝備水平和科技含量,重點配置和裝備市、縣、鎮街三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技術裝備。主要包括監管執法專用交通工具、監管專用設備、監管執法人員個體防護裝備與必備工具、現場取證與分析演示設備、辦公通訊設備等。
(五)化工園區應急響應中心建設項目。在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化工園區應急響應中心,建成后由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管理。應急響應中心建設的主要內容為:應急指揮場所(主要包括應急指揮大廳、值班室、會商室、設備間)、基礎支撐系統(主要包括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圖像接入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應急平臺、安全支撐系統)、綜合應用系統(主要包括綜合業務管理系統、風險隱患監測防控系統、預測預警系統、智能方案系統、指揮調度系統、應急保障系統、應急評估系統、模擬演練系統、數據庫系統)。
(六)市公共安全投訴舉報中心建設項目。整合現有各相關部門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舉報受理渠道,構建面向社會的公共安全投訴舉報中心(綜合信息服務平臺),設立市級“12350”公益性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公眾投訴舉報各類安全事故、事故隱患和影響公共安全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同時接受公眾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及服務的批評、建議等。
(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中心建設工程。到2013年,建立市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中心,積極申請三級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擴大安全生產培訓范圍,實現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的制度化、規范化、現代化。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中心建設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多媒體教學設備、實驗室設備、圖書資料等。將培訓教育中心作為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從事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以及有關培訓教材、培訓資料開發工作。
(八)職業危害檢測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設市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基地,并配備先進齊全的職業危害檢驗檢測裝備,形成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體系,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場監察提供技術支撐。建設內容包括基礎設施、檢測及檢驗儀器設備、交通工具、檢測人員個體防護裝備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效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依據規劃制定階段性行動計劃,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規劃、有關指標、重大工程項目分別納入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及投資計劃,并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堅持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考核,加快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各項建設內容的執行和落實。
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級行政區域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能,制定和落實安全工作措施。
(二)優化政策環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公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預防與控制、應急救援處置、安全事故隱患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全面規范實施依法委托鎮街安全執法并提高執法能力。
(三)加強源頭控制,嚴格市場準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安全評價和評估制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易燃易爆氣體、城市燃氣等重點領域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認真貫徹落實213號省政府令關于安全“三同時”制度的規定,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嚴格執行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行政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礦山和建筑施工等行業的源頭監管。加強對企業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依法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嚴重職業危害企業安全生產的準入標準,嚴格限制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差、對公共安全威脅大的企業進入市場。要建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建設項目設立的重要前提條件。凡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發改、經信、國土、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審批、核準、審核、備案時,嚴格實行聯合審批制度,必須經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未通過安全評價或評估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立項,不得批準開工建設。積極探索建立科學規范、高效公開的安全生產許可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升級。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其他安全生產重點行業,提高技術、工藝和安全裝備水平,促進安全產業發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關閉技術落后、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淘汰缺乏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小化工、小冶金等企業。制定對易導致多發性、群體性職業危害事故的物質的使用規定,鼓勵企業使用更為安全的替代品。禁止設立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及生產其所需原料的生產企業,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總量,不再增加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全市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規劃的園區內建設,對安全距離不足或構成公共安全威脅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采取“關停、搬遷、轉產”等措施進行整治。城市建成區內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加快搬遷進度,逐步遷入工業園區,遷出前不再批準擴建改造。嚴禁設立新的劇毒化學品生產項目。
(五)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市、縣兩級財政要加大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投入力度,重點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和隊伍建設,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項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市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專項資金,用于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根據實際需要,在當前基礎上,每年增長20%。
嚴格執行企業安全費用政策,加強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隱患治理資金、安全技術改造投入到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足額安排用于安全技術應用和改造、安全設備維護更新、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和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資金。
(六)建立跟蹤考評機制,推進規劃任務落實。建立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評估檢查機制,將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內容和績效評價體系。定期對建設目標任務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考核,及時發現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各級要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納入班子考核和工作考核,加大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重點任務、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權重。對在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七)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加強對人民群眾、中小學生和應急救援志愿者的公共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突發事件應變能力。拓寬培訓教育渠道和方法,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實施情景訓練,使公眾了解各類災難、事故發生的規律和過程,掌握自我保護和自救方法。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內容,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自救、互救、防災、避險等教育。基層鎮街逐步推進應急救援志愿者培訓教育工作。加強農民工的培訓,強化用人單位培訓主體責任,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強制提取培訓費,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培訓。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鎮街公共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室建設。各新聞媒體要定期宣傳報道安全工作動態、安全基本常識和安全事故案例,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規范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建立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機制,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專題年”、“安康杯”等專題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安全氛圍。
(八)加強人員技術交流合作,推動安全服務社會化進程。加強與國內外在公共安全管理領域的交流,與先進地區建立良好合作關系,定期選派人員外出考察培訓,學習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積極與國內有關科研院所開展安全人員培訓及相關領域項目合作,推動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技術專家和中介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智力支撐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技術服務。完善市、縣安全生產專家組,進一步調整充實專家組成員,完善專家決策系統、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以中小企業和事故多發企業為主體,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和事故多發企業安全管理、技術服務托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