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毫米無座力爆炸物銷毀器
注意:使用過程中請保持安全距離,槍體前方和兩側不能站人;使用遠距離彈時應謹慎,保證槍體前方200米內無人!
爆炸物銷毀器俗稱水炮槍,主要用于公安、武警等排爆領域,銷毀排除爆炸危險物品和不明可疑危險品。
產品描述:
ZTT-38A型爆炸物銷毀器主要由發射管、緩沖座、激光瞄準器、水嘴、電發火彈、電發火頭、三腳支架、電纜膠盤、起爆器等組成。其工作原理是由起爆器(點火控制器)輸出電流通過電發火頭引發槍管后端的電發火彈(發射彈)產生高壓氣體,高壓氣體推動發射管中的水,使其以高壓射流的水柱向前噴射而出,擊中爆炸物危險品并使其粉碎解體使其喪失爆炸威力。
根據作用與反作用的平衡原理,緩沖座中安裝了特定的緩沖器,在電發火彈發火時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后座力。
主要技術參數
1、電發火彈:直徑38毫米
2、水 彈 :將槍管灌滿水(300毫升),前后堵水塞,有效射擊距離0—1.5米。距目標可疑物200毫米左右可擊穿30—40毫米木板。
3、鏟 形 彈:將槍管灌水后,前端插入鏟形彈,鏟斷電線、細鋼管等。有效射擊距離0—1米。在距目標可疑物200毫米和600毫米處分別鏟斷外徑20毫米,壁厚1毫米鋼管。
4、有機玻璃錐形彈:將槍管灌水后,前端插入有機玻璃錐形彈,有效射擊距離0—2.5米。在距目標可疑物2米處將厚20毫米木箱穿透,并具有粉碎力。
5、穿孔彈:槍管不裝水,將彈插入槍管底部頂住發射彈,有效射擊距離0—1米。在距目標可疑物400毫米處將直徑70毫米壓鑄鐵管穿透。
6、遠距離彈:槍管不裝水,將彈插入槍管底部頂住發射彈,有效射擊距離0—10米。在距目標可疑物7米處將壁厚4毫米鑄鐵管或厚50毫米磚塊或厚20毫米木板擊穿。
緩沖座:采用鋁合金制做,配有雙筒減震器,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后座力。三角架:采用棘輪止動器原理,配有多檔位置調整銷毀器的高低。
彈 種:配有水彈(5發)、鏟形切刀彈(3發)、錐形有機玻璃彈(5發)、圓柱形鋼芯彈(5發)、鑿式鋼芯彈(5發)、電發火彈(20發)等,對各種爆炸物進行銷毀。其中:
鑿式鋼芯彈:近距離銷毀爆炸物
圓柱形鋼芯彈:遠距離銷毀爆炸物
錐形有機玻璃彈:比水彈的沖擊力強
電 發 火 彈 :采用38毫米電發火彈,配有安全可靠的點火裝置和電擊發裝置。本產品是一種最新研制的、目前威力最大的、配有多彈種的爆炸物銷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