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含義
汛期防止洪水為害,保障防護區安全的工作。汛前準備包括:培訓防汛人員;檢查防洪工程設施,消除隱患;制定度汛方案;備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預報警報系統。汛期工作包括: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防汛值班,及時了解氣象水文狀況,預報水情,必要時下達警報;巡查和守護防洪工程,運用防洪系統各項措施,依據水情和工程狀況以及防汛調度計劃,控制調度洪水,遇有險情立即搶護;當發生超標準洪水時,請示上級同意后采取緊急措施(如分洪、撤離分洪區居民等)以減小損失。汛后對防洪工程及防汛工作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教訓;對搶險工程要加固;若采用分洪等緊急措施,則應作好善后工作。中國在西漢時已設治河機構管理治河和防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從中央到地方均設有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防汛工作。其方針是:“安全,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
二、相關工作
準備工作
1.組織沿河居民和單位從事防汛。中國大的江河防汛,除有專業人員外,沿河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抗洪的義務。汛前沿河村、鎮、城市居民和單位組織起來,汛期進行防汛;軍隊也作好準備,必要時承擔防汛搶險任務。
2.建立健全洪水預報警報系統。
3.檢查各種防洪工程設施和歲修情況,了解工程防洪能力,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定渡汛措施,制定防御不同類型洪水方案,包括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
4.對防汛骨干人員,進行防汛知識和搶險技術培訓,提高防守能力。
5.備足防汛料物。大江大河多由國家預備土、沙、石、木料、麻袋、鉛絲等防汛料物。此外,在汛情緊急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所需物資、設備和人員,事后歸還或給予適當補償。
汛前檢查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組織機構、防汛責任部門、搶險隊伍等)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順暢;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有關建筑物(施工圍堰、防洪墻等)是否滿足度汛要求;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泥石流、雷擊等災害的作業點,是否撤退人員、是否制定應急措施;
6.對受洪水影響的營地和大型設備是否采取措施;
7.對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汛期工作
1.掌握水情及天氣情況:及時發布有關洪水的氣溫、風、降水、冰雪、水位、潮位、流量等氣象水文情況,預報可能產生的洪峰、增水、洪量等水情,必要時下達警報。
2.調度洪水:依據水情和工程情況,以及防汛調度方案,運用已建的各種防洪工程,進行防洪調度。在需要運用分洪、蓄洪、滯洪措施時,及時果斷作出決定,下達命令,按時、按量分洪、蓄洪。
3.工程守護:組織防汛人員,不間斷地巡查和防守堤、壩、涵閘等工程,及時發現險情,分析原因,正確判斷,擬定搶護方案,組織搶護。警戒水位以下,一般由專業人員防守,超出警戒水位,組織防汛人員防守。
4.應急措施:遇有超標準洪水,在人力不能抗御時,應請示上級同意,按批準的緊急措施方案和規定的程序,及時執行臨時扒口等分洪緊急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避免人員死亡。對淹沒區或可能被淹區內居民,進行轉移安置。
5.搶險:多數險情,都是從小向大發展,出險前多有預兆。勤檢查,早發現,險情易搶護。堤防滲漏險情搶護原則,是臨河截、背河排;護岸搶護主要是固根防沖;穿堤建筑物兩側滲漏,也是前堵、后排,對其滑動險情,主要是加重阻滑(見堤防搶險)。
汛后工作
對防洪工程和防汛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經驗教訓。汛期搶險工程多系臨時性措施,需要重新維修加固;當分洪、蓄洪或其他緊急措施運用后,應作好各項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