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法發(2013)15號)同時廢止。
第八條對犯罪嫌疑人血液樣本提取、封裝、保管、送檢、鑒定等程序,按照公安部、司法部有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鑒定規則等規定執行。
該警用血樣采血管依據GA/T1556 人體血液采集技術規范生產,,適用于道路交通執法活動中涉嫌飲酒、醉酒人員的血液采集 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國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藥品人員的血液采集和公安機關辦理其他案事件的血液采集,套裝內置的聚維酮碘消毒棉簽不含醇類的物質。可以對血細胞全面周到的保護,尤其對血小板的保護,可有效明上血小板聚集,并保護血細胞的形態和體積在較長的時間內不受影,本產品包括負壓采血管、采血針、送檢樣本密封袋、止血帶等,確保在采樣過程中不對樣本造成任何破壞,確保樣本真實無誤 保證送檢樣本的有效性及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同時,該樣本采集包還配備有相應的采血管標簽、生物危險提示標簽、棉簽等,方便樣本的保存及采集處理亥采而管可以對血細胞起到全面周到的保護作用,尤其對小板的保護,可有效陽止血小板聚集,并保護血細胞的形態和體積在較長的時間內不受影響,采用超微細均勻的噴霧設備及工藝,使添加劑能均勻地分散在管壁,與血液標本充分混勻。
主要配置:一次性負壓采血管2支、一次性靜脈采血針1支、登記表1份、止血棉簽 2支、碘伏消毒棉簽2支、A/管標簽各1張、生物危險標簽1張、血樣密封袋2個、包裝盒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