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手電為單警裝備必配項目,警用強光手電提供高亮度照明;前置輕觸開關/弱光/強光/爆閃/,前端有攻擊頭,具有攻擊致痛、制服作用;航空鋁合金材質,防水抗壓抗摔。
尺 寸:全長150mm,筒身直徑26mm,筒頭直徑34mm,掛繩長度為155mm(±2mm)。
外形尺寸:Φ260*150mm
電池容量:2200毫安
燈泡壽命:10萬小時
亮度:100流明
持續高亮照明:5小時
電池使用壽命:重復充電1000次
本產品執行的《Q/(GZ)WFGJ9-2006警用強光手電》的驗收標準符合GA883-2010的檢測標準。
警用強光手電除具有電筒必備功能外,同時還具有攻擊與自衛的武器功能。特警只要打開強光手電,其強烈的光芒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眼睛短時間內視力大減,瞬間被擒獲。
1、外觀:表面光滑,無劃痕、磨損、毛刺、油漬;鏡片和反光罩光潔,無痕跡。強光手電正面有警徽圖案和“警POLICE察”字樣,警徽圖案應符合GA 244規定,字體為黑體,字高5mm;強光手電背面應有充電孔標識和“強光手電”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5mm。警徽、字樣和標識用激光雕刻。圖案、文字標識清晰完整、對稱。握柄紋路應清晰,無磕痕。掛繩無刮絲、織造疵點,塑料件應無毛刺。部件應齊全、裝配嚴密、操作方便。充電器清潔光滑,無銹蝕。
2、顏色:亞光黑色(經硬質陽極氧化處理),圖案、字樣和標識為基本銀白色,掛繩為黑色,
3、重量:≤230g;
4、結構:強光手電為前置開關、防滾動圓柱形結構,由六角攻擊頭蓋、照明單元、握柄(包括開關充電組件)、電池、尾蓋及掛繩組成。握把和電池上應有安裝方向的永久性標識。在六角攻擊頭蓋、尾蓋和握柄連接部位應采用防水密封設計。
5、規格:
5.1總長度:150mm±2mm;
5.2握柄直徑:Φ27mm±1mm;
5.3頭蓋外徑:Φ35mm±1mm;
5.4掛繩長度:155mm±5mm;
5.5電池直徑:Φ18.6mm±0.2mm;
5.6電池長度:69mm±2mm;
6、材料:
外殼:鋁合金6061-T6;電池:容量2200mAh可充電鋰電池;光源:大功率LED,P4.1W-3W;
7、在警徽背面對應位置應用激光雕刻強光手電產品編號,字體為黑體,字高3.5mm;
8、強光手電的電池使用壽命≥500次循環
★9、執行標準:《GA 883-2010 公安單警裝備 警用強光手電》;